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9〕9号
  2. [发布日期] 1999-03-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纪律、改进会风的通报

 

 
京政办发[1999]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纪律、改进会风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1999年3月 4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第14次常务会议,会议尚未结束,参加会议的少数同志未经批准,就提前离开会场。经点名核查,这些同志是:首都精神文明办主任赵东鸣、市园林局局长魏广智、市邮政局局长蔡文波、市林业局局长杨德宏、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马振川、市交通局副局长阎炤 、市煤炭总公司经理郗士格、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局长李振成。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要求,根据市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领导讲话的精神,从严治政,必须从具体行为上抓起。对上述8名同志纪律松懈的行为予以批评,希望这些同
 - 1 -  
 
 
 
志端正认识,吸取教训,切实改正。
    为进一步改进会风,严格会议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特强调以下几点:
    一、提高对改进会风重要性的认识。会风问题是个作风问题,政府的会风直接反映政府的形象,也直接影响政府的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因此,政府要改进工作作风,就要改进会风。要树立全局观念,各部门、各区县的工作,是全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都是涉及全市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的讨论决策,直接影响全市的大局。因此,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从全市工作的大局出发,自觉地将自己分管的工作与全市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认真履行职责。要纠正那种只关心自己部门的议题,不关心别部门的议题的倾向。
    二、必须严格会议制度,遵守会议纪律。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是市政府重要的工作制度,是市政府领导集体研究工作、指挥决策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的会议制度,遵守会议纪律,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别是要严格会议请销假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是一把手。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需要他人代替的,必须会前按规定向秘书长请假,必要时应向市长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进行中,
 - 2 -  
 
 
 
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会场。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不得安排与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同一时间的其它会议。要遵守会场纪律,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自带助手参加会议;进入会场后必须关闭手持电话和寻呼机;会议开始后,要集中精力开会。
    三、各级领导同志要在改进会风,遵守会议纪律方面起表率作用,认真参加会议讨论决策,使会议开得紧凑并富有成效。今后,对不遵守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违反会议纪律的同志,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 3 -  (全文结束)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