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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0〕90号
  2. [发布日期] 2000-08-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9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〇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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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组建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简称市劳教局)。市劳教局是北京市司法局管理的负责本市劳动教养执行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劳动教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本市劳动教养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本市劳动教养场所的设置和布局的意见。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
管理、教育、期满解教等工作。
    (四)管理劳动教养场所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干警和职工的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和北京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教局设10个职能处室和纪检委。
   (一)办公室(工会)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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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工会、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劳动教养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文稿;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本系统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对重点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实施方案;负责编发内部刊物。
   (三)管理处
    检查指导劳动教养场所安全、警戒、护卫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劳动教养场所案件、事故的查处;负责减期、提前解教、延期等事项的审核;指导、检查劳动教养场所的收容、考核、奖惩、解教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劳动教养人员的调配。
   (四)教育处
    研究制订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计划,编写教学大纲、教材,并组织实施;管理教育经费,指导劳动教养场所办学工作;指导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和帮教等工作。
   (五)生活卫生处
    研究制订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方面的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教养人员被服供应、生活设施配备;检查、监督劳动教养人员伙食标准的实施和个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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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劳动教养场所生活条件、环境卫生、疾病防治等工作。
   (六)生产处
    研究制订劳动教养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和工农业生产年度计划;负责开发引进生产项目,指导劳动教养场所工农业生产和生产安全工作。
   (七)财务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制订劳动教养场所技术装备计划、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基建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本系统财务、各项经费、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工作。
   (九)老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政治部
    负责本系统的党群工作和干警、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衔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纪检委(与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本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党纪、政纪教育;负责检查、审理干警、职工违法、违纪案件;受理违法、违纪方面的举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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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申诉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劳教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副局级)1名,副局长(正处级)3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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