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9]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北京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5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8]12号)精神,北京市粮食局(简称市粮食局)实行政企分开,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与企业脱钩,不再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市粮食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粮食流通的行政机构,行使市场调控、粮食储备、行业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能
1.对全市粮食储备和流通的管理职能。
2.对全市粮食行业的管理和对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承担指导粮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对新技术科研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的管理职能。
2.不再承担对粮油企业治安保卫、劳动监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职能。
3.不再承担指导、检查和考核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发展多种经营的管理职能。
4.不再承担制订粮食系统利用外资工作规划和外商投资企业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职能以及外资项目的引进、论证、审批的职能。
5.不再承担对粮食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管理职能。
6.不再承担指导粮油企业改革及劳动工资保险综合配套制度改革和粮油企业职工工资基金调控和管理的职能。
7。 不再承担粮油制品的加工和供应职能。
(三)划出的职能
1.将全市粮油总量平衡工作的职能,交由市计委承担。
2.将城镇居民口粮供应、按保护价开放收购农民余粮的职能,交由各区县政府承担。
3.将管理郊区各区县粮食系统劳动工资的职能,交由郊区各区县政府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市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二)根据国家粮食政策和本市粮油市场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粮油商品流转的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三)参与全市粮油总量平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粮油年度供求平衡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粮食定购、储备计划的落实;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安排,组织落实粮油进出口工作和省际间粮油定货;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油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本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四)受国家及市政府的委托,管理国家专项储备粮油、特种储备粮油和本市储备粮油。根据本市粮油市场需求,制定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轮换和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五)负责对区县粮油收购和供应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粮食收购条例》(国务院令第244号),对违反《粮食收购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本市粮食风险基金、储备费用的协调与管理。负责编报本市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并对本市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七)负责全市粮油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同志处理、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本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议案、机要、保密、外事、财务等行政事务工作,以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二)储备处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储备粮油的购销、调拨、保管等各项政策规定;指导、监督粮油仓储企业的安全、保管、防治和检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粮油年度供求平衡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市国家粮食定购、储备计划的落实;负责管理和协调军粮供应工作。
(三)市场管理处
负责协调落实灾区库区移民、缺粮地区、以工代赈及本市国家重点项目的粮油供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油市场供应管理;预测、预报粮油市场动态;负责本市粮油市场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粮油市场管理制度;负责粮油批发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管理粮油价格和粮油质量;对违反《粮食收购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本市有关粮食行业的法规、规章草案;根据法规、规章制定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承办市粮食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五)财务处
对国家及市政府拨付的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编报本市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并对本市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监督和审计。
(六)人事监察处(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教育、技术职称评定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及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
工勤事业编制8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