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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9〕73号
  2. [发布日期] 1999-10-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人员管理 收容遣送“三无”人员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7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人员管理
收容遣送“三无”人员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人员管理收容遣送“三无”人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奋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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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人员管理
收容遣送“三无”人员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

    《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和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外地来京人员的通告》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了外地来京人员管理,对外地来京的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无正当职业合法收入、无固定住所(以下简称“三无”)人员持续不断地进行清理和收容遣送,有力维护了首都社会秩序的稳定,使节日期间的北京祥和平安,确保了国庆各项庆典活动的顺利进行。
    但是国庆节后,特别是进入10月中旬以来,随着外地人员大量来京,一些地区的社会治安问题不断发生,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各种非法活动增多,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为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确保澳门回归庆典活动的绝对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不断强化外地来京人员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三无”人员的清理和收容遣送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深入贯彻《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加强对“三无”人员的清理收容,并持之以恒。各区县政府要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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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组织,不间断地反复进行集中清查。要认真审查市公安局通告中确定的清理对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一律收容遣送;对尚不够打击和收容遣送的,要动员其限期离京。
    二、结合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类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顿。按照专项治理第一战役的要求,房地、规划、公安等部门要依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出租房屋的整治力度,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坚决制止非法建设。同时,加强对落脚在出租房内暂住人员的审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可疑情况,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一事三查”制度(查出租房屋是否合法;查房主、法人的责任;查职能部门工作的漏洞),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出租房主的处罚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对使用外地工秩序的整顿。劳动、建设等部门要依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继续加强对使用外地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用工制度特别是私招乱雇外地工的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查出已雇佣或留宿的无合法身份证明、无暂住证、无务工证的外地人员一律清退并动员离京。
    四、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集中整治。工商、市容、城管等部门要依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经商管理规定》,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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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措施,继续重点加强对集贸市场、摊群网点。个体门店内外来经商人员的管理,开展集中整治无照经营活动,彻底取缔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声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工作。同时,强化对全市从事废品收购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控制和管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五、进一步严格登记办证制度。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公安、工商、劳动、计划生育等部门,及时摸清外地来京人员的底数,严格审查,切实纳入管理视线。对经审查不符合在京暂住及从事务工经商条件的人员,不予办理证件并动员其离京,对已办理暂住手续但从事非法务工经商活动及从事其它扰乱社会秩序活动的人员,依法予以吊销暂住证并清理离京。对符合规定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要加强服务,依法保护。
    六、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清理和收容遣送“三无”人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月向市政府报告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领导人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地区,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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