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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0〕66号
  2. [发布日期] 2000-07-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6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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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市地税局是主管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原由北京市财政局承担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职能,交给市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地税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本市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地方税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实施本市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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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四)负责本市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八)对全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税务事业费工作;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税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税收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方案;负责收集有关经济、税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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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制处
    组织起草本市地方税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收政策与征管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营业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
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地方税管理处
    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固定资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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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向调节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七)农业税管理处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八)征收管理处
    研究拟订地税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相关制度;负责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发票管理。
    (九)税务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税务检查工作;拟订税务检查的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处理地方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承办涉税举报案件的工作;负责反避税调查和税务情报工作。
    (十)计划会计处
    负责拟订地方税收计划;承担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数据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处
    负责本系统的税务事业费、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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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专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负责职业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处(保卫处)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基层工作处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实施和考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地税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另核定老干部工作机构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50名。
    机关后勤行政编制5名转为事业编制。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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