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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1〕82号
  2. [发布日期] 2001-10-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 统一将植入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卡 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8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
统一将植入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卡
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信息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统一将植入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卡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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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
统一将植入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卡
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的意见

(市信息办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设立组织机构代码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在组织机构代码卡中植入数字证书,统一单位的网上身份认证,对推动本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数字北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本市网络数字证书安全认证体系,避免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保证信息化建设统一有序地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将数字证书植入组织机构代码卡后,该卡已经具备了身份认证、安全认证、数字印章、数字签名等网上身份安全认证功能,可满足电子政务及其他信息化建设网络身份安全认证的需要。基于全市绝大部分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已经取得了组织机构代码卡,为加强对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今后统一将植入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卡作为全市各单位唯一的网上身份安全认证标识,各单位不再进行其他有关数字证书认证体系的建设和数字证书的颁发工作。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数字证书植入组织机构代码卡,并负责全市各单位数字证书的制作、颁发工作。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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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中积极应用植入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卡,以实现全市网上安全认证的统一管理。
    四、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负责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制定《北京市数字证书管理办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北京市数字证书技术规范》,使本市数字证书的管理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 3 -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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