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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9〕43号
  2. [发布日期] 1999-07-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4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9年
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结合年初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从各自实际出发,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并作为贯彻落实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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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有纠风工作任务的部门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力度,促进各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把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与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收费、罚款、票据、银行帐户和科政专户管理,对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要把纠风工作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社会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解决行政机关中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认真执行纠风工作的规定,严肃各项纪律
    今年,本市纠风专项治理要以“两减一刹”(即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同时要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搞好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作风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各项纠风工作任务时,要特别强调严肃纪律,并结合开展“三讲”教育,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凡是违反规定的问题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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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自查自纠,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遵纪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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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199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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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199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以下简称纠风工作),现就1999年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以“两减一刹”为重点,着力抓好五项工作
    1999年,全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以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和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同时要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搞好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作风整顿。
    (一)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9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999]3号),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两件大事,进一步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努力使农民缴费负担比1998年确有减轻,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明显减少。从 1999年开始,要在全国普遍落实农民合理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规定,提留统筹费的绝对额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不得超出1997年的预算额,做到定死一个数,三年内不追加;同时要对农民负担预算额、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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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准在粮食收购时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以外的任何款项。要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清理整顿农民用电的不合理负担,力争使农村电价过高、过乱的情况在年内得到有效遏制。要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强行平摊税收、摊派报刊征订任务、开展让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等错误做法。认真清理乡镇政府编制外的机构和人员,严格控制由村组补贴的干部职数,压缩不合理开支。要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群众,搞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对由于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事件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全面复查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整顿重点行业的重点项目和中介服务收费,按规定应当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取消,已经公布取消的项目要真正落实到企业和基层,除国务院批准外不再出台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借企业改制之机乱收费,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凭借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收费,严禁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变为有偿服务,严禁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要在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上述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认真推行和完善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坚决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违法违纪案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试行企业收费的目录管理,使企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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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的征收和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继续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发展的势头,努力使社会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要进一步整顿药品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把通过回扣购销假、劣药品作为惩处的重点,从严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解决各类药品特别是合资药、进口药的虚高定价问题,严格规范药品价格的折扣行为,严禁生产方、经销方在价格以外以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变相折扣形式推销药品;卫生医疗单位要加强对医疗药品的管理,积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严禁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从药品销售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的成果。治理公路“三乱”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规定,继续保持反弹“摘牌”的压力,在确保国道、省道和蔬菜运输“绿色通道”安全畅通的基础上,向治理县乡道路和内河航运的水路进一步延伸;要适应道路和车辆收费管理改革的要求,对公路上现有的各类路桥收费站、检查站进行清理整顿,见非法设置或已还完贷款和经营期满的要坚决撤除,继续保留的要公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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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标准和期限,并将所收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仍以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8号)规定,进一步治理中小学校自身的乱收费和社会有关部门向学校的乱摊派及各种搭车收费;各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1999年要一律停止招收择校生,依法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的审批管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五)进一步搞好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作风整顿工作。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垄断经营性行业和执法监督部门,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选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行各业都要深入搞好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重视发挥文明窗口的示范作用,继续搞好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试点和推行工作,积极开展优质规范化服务和群众性创建文明行业的活动,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好事。
    二、采取有效措施,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一)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启动好今年的纠风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确定今年纠风工作的具体目标,认真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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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善抓落实的具体措施,抓紧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国务院纠风办拟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交流做法和经验,研究如何深入抓落实问题。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对于“两减一刹”三项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必须达到的目标要求,从各自的实际出发,抓住其中的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进行集中整治,有声势、有力度地一抓到底;同时要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在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他专项治理工作,也要有重点地抓实、抓具体,并由相关部门加强明察暗访和重点检查。各类检查都要深入实际,查实情、求实效,重视抓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对工作抓得好、行业风气正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扬,弘扬正气;对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要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国务院纠风办拟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开展优质规范化服务、树立行业文明新风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促“建”。要把民主评议行风与实行各种公开办事制度结合起来,把执行纠风目标责任制和进行行业作风整顿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确定好今年重点评议的部门和行业,上下联动,精心组织实施;要广泛深入群众,如实反映民意,条块结合,注重整改,真正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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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上抓出实效;要重视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逐步规范每个环节的工作程序,不断完善提高,形成强化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
    (四)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通过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依法行政,在确保中央各项重大改革举措顺利实施的同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从加强教育、法制、监督入手,提出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措施和对策。特别是要针对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薄弱环节,从实际出发加以改革,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在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研究提出一些既切实可行又能管得住的办法。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费税制度改革,搞好改革方案,加强对相关地区和部门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大兴学习之风,重视加强新形势下纠风工作政策理论的研究,特别要重视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总结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新思路和新经验。
    三、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纠风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定期分析形势,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把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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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改革措施、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保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仍按中央已经明确的分工,分别由农业部、国家经贸委、交通部和公安部、教育部牵头负责;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由国务院纠风办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办公室承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把所牵头负责的全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各项纠风专项治理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各地区要根据今年纠风工作任务的要求,逐项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负责的部门,落实责任制。条块要紧密结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各级纠风办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当好参谋助手。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纠风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报送纠风工作的计划安排、进展情况、重要举措、带有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和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要加强对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重视加强纠风工作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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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挥纠风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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