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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0〕53号
  2. [发布日期] 2000-06-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5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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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北京市旅游局(简称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主管本市旅游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取消核准本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旅游区(点)讲解员资格认证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本市发展旅游业的政策,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本市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三)研究制订本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
    (四)培育完善本市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制订本市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的国内旅游促销活动。
    (五)负责核准、审核管理权限内的旅行社的工作;组织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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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管理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核准旅游定点单位,并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六)制订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按照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协调促进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区(点)秩序工作。
    (十)制订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本市旅游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协调区、县旅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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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和旅游志编写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本市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推广调研成果。
    (三)国际市场开发处
    负责海外旅游市场的促销工作;设计、策划全市大型旅游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旅游工作有关的外事与护照签证的申办工作。
    (四)国内市场开发处
    负责国内旅游市场的开发与促销工作;促进开展国际会议、展览与奖励旅游等专项旅游;开发旅游新路线、新产品;负责旅游宣传品与音像制品的制作;指导、管理本行业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区、县旅游节庆活动。
    (五)规划统计处
    研究提出本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提供国内外旅游统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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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协调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饭店餐饮管理处
    负责对旅游饭店、旅游定点餐饮单位、饭店管理公司的行业管理;组织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定点的饭店、餐馆和饭店管理公司的核准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市重大会议及活动的食宿接待工作。
    (七)综合管理处
    负责北京地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行业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和审核旅行社;负责核准商店、出租汽车公司、摄像公司、医疗咨询服务机构、演出场所等旅游定点单位及其管理工作;管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工作和本市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工作。
    (八)安全保卫处
    协调管理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旅游企业的消防、治安防范和国家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旅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安排重大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财务处
    贯彻国家发布的旅游行业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旅游行业财务统计;负责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专项使用和机关经费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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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制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成人教育、岗位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教育机构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另核定老干部机构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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