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管理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核准旅游定点单位,并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六)制订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按照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协调促进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区(点)秩序工作。 (十)制订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本市旅游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协调区、县旅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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