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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1〕59号
  2. [发布日期] 2001-07-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本市 道路货物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5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本市
道路货物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关于整顿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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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为促进首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本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提出整顿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一、整顿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提高本市道路货物运输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为目标,规范市场秩序,改善经营环境,引导企业调整结构,实行规模经营,改革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运输,努力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秩序的整顿任务。2001年整顿工作要初见成效,使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车辆严重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货物运输场站功能得到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运输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2002年,要建成并投入使用1个一级货物运输枢纽、2个二级货物运输枢纽,使本市货物运输枢纽站总数达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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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加快改造传统货物运输业,增强城市物流配送能力;巩固整顿成果,使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整体形象有明显改观。
    二、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经营资质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
    全面审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和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技术等级标准的车辆限期整修,实行货物运输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由市交通局负责审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和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按照规定对货物运输企业实行资质等级管理。由市工商局和市交通局负责检查货物运输企业的注册资金、企业登记、经营范围等情况,清理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交通局负责检查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营运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管理、停车场地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强制报废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纠正擅自改装的车辆。
    (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秩序。
    清理整顿道路货物配载、零担运输、货物包装托运、货物运输场站经营秩序,重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垄断货源、欺行霸市、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服务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由市交通局和市工商局负责根据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货物配载经营线路,规范经营标志及宣传广告。由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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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零担运输经营线路,检查经营者在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和交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零担线路运输资格;对私自转让或有偿出让线路经营权的,收回其经营权;对经营标识、宣传广告与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不符、与交通部门核准的经营线路不符的一律取缔。由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负责全面检查货物运输场站、货物运输交易场所和托运站点的经营资质、场所设施、经营秩序、车辆停放、外来人口、货物装载、货物仓储、危险货物和禁限运货物储运等情况,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由市交通局、市运输指挥部和市工商局负责检查货物包装托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纠正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专项治理严重超载货物运输车辆。
    各级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行政,加强配合,在适合路段共同对本市货运机动车的装载情况进行检测。对经检测超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经检测超限且未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由交通部门责令车主、驾驶员自行卸载,并负责依法追索所造成的路产损失并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改装的货运机动车按有关规定处理。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赔偿费收费标准和票据使用办法。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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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辆改装单位进行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车辆改装的单位依法处理,对违反国家标准改装车辆的单位进行整顿。各级环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控制机动车污染联合执法办公室要对本市货运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查,对尾气排放超标的不准上路行驶。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外省市相关部门,做好对外地进京货运机动车的超载、超限运输及尾气排放超标的治理工作。
    (四)打击非法运输,规范经营行为。
    由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服务、货物包装托运的单位、个人和车辆,取缔未经许可设立的货物运输场站、货物运输交易场所和托运站点。由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油、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运输中的各类违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在专项调查基础上,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规范搬家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完善经营机制,改善企业管理,引导企业通过重组、兼并、改制等形式,实行规模经营,使用环保型厢式货物运输车辆,创造条件发展城市物流配送,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功能,保护货主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五)清理涉及机动车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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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和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检查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执行和发票使用情况,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巧立名目乱收费和不执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及发票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六)完善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规划,引导行业调整结构,促进城市现代物流业发展。
    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委,加快研究调整《北京公路货物运输主枢纽布局规划》,建立现代城市物流体系的方案。由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已建成的2个二级货物运输枢纽完善服务功能,使干线运输、货物配载和市内配送相互衔接;加快建设东南一级货物运输枢纽和西三旗、大兴二级货物运输枢纽,逐步形成货物仓储、货物运输、货物配载、商品分拨、物流配送等服务功能;基本完成西南一级货物运输枢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改革城市货物运输组织方式和货物运输交通管制方式,积极抓好城市专业物流配送试点企业,依托货物运输场站和货物运输信息服务网络系统,选择1至2家具有一定实力、管理机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专业化物流配送业务,以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全市货物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经贸运行[2001]189号)精神,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商委、市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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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市信息办和市交通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加快本市现代物流发展、建立现代城市物流配送体系的基本框架、增强城市服务功能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管理,搞好行业两个文明建设。
    市交通局要完善行业管理政务公开、公示等制度,试行货物运输行业网上审批,利用信息网络手段提高对行业和社会的服务水平。加强和完善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服务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培训,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特别要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在全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开展“文明货物运输场站”、“文明货物运输企业”评选活动,推出先进典型,推动全行业“两个文明”建设。形成“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政府有效监督”的行业管理新机制。
    三、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市交通局负责本市整顿道路货物运输秩序工作,并加强对各区县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市计划、财政、地税、物价、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整顿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区道路货物运输的整顿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市属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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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的整顿工作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顿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在2001年10月20日以前,各区县政府要全面自查和开展整顿工作,并将整顿工作的书面情况报告送市交通局。2001年11月份,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对各区县的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全市道路货物运输秩序整顿情况和2002年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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