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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7号
  2. [发布日期] 2002-02-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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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三年规划,本市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实施《奥运行动规划》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为此,对市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2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要求,从本市实际出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成熟先上、注意衔接,在抓好新立项目的同时,继续抓紧对不适应需要的法规、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原则,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并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
    二、2002年立法工作主要项目安排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市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经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意见并参考国家立法情况,2002年本市立法项目计划安排6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24件,年内完成项目8件,调研项目16件;政府规章项目42件,年内完成项目22件,调研项目20件。具体项目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印发各有关部门。
    重点立法项目。一是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法律,规范本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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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公开程度,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市的招标投标条例,同时,相应修改本市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二是为推动信用制度的建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信用信息的使用,探索新形势下政府实施市场监管的新方法、新手段,制定关于社会信用制度方面的规章。三是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完善城市市容卫生和园林绿化法规,提高城市依法管理水平。根据需要全面修订原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公园条例,解决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问题。
    重点修订项目。一是完成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修订。二是根据国家立法进展情况,修改或制定相应的实施性法规和配套规章。三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改市政府原有规章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程序,推进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重点调研项目。一是进一步研究论证城管监察组织的职责范围及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组织管理体制等问题。二是抓紧起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无障碍条例。三是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旅游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规的修订调研工作。根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年内立法项目情况,列为调研项目的,年内能够完成草案起草工作的也可提请市政府审议。
    三、2002年立法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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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有起草任务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主持研究起草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起草工作,组织专门力量,保证所需经费和其他条件,协调解决起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计划项目的起草、报审工作。
    (二)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立法工作必须符合《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并注意与相关法规、规章的衔接协调;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符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全面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适应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创新的要求;立法工作还要符合本市实际,体现首都特色,具有可操作性。
    (三)立法工作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尽快修订实施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要做好立法工作,首先要做好立项论证,今后没有立项的法规、规章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二是搞好调研,特别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搞清情况,理清问题;三是广泛听取意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征求基层单位、人民群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坚持法制机构统一把关、领导集体审议决定;五是按规定予以公布和实施。
    2002年是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各部门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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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提高质量。对于政府规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经过立项论证后,可以作必要调整;已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书面报告市政府,并说明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顺利完成2002年市政府各项立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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