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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9〕94号
  2. [发布日期] 1999-12-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查处密云水库安全加固工程 建设资金被侵占等问题的通报

 

 
京政办发[1999]9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查处密云水库安全加固工程
建设资金被侵占等问题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国家为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也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本市水利部门充分运用工程建设资金,兴建和修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对提高首都的防洪抗旱能力、保护水源、净化美化城市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个别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上,也存在着一些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了严重后果,影响极坏。最近,市监察局会同市计委、市审计局,对国家计委稽察办稽察发现的密云水库安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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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被侵占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密云水库安全加固工程是国家计委批准的大(1)型一等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4.1亿元,计划工期为1998年至2000年。
    现已查明,该工程在施工中,密云水库管理处(以下简称水管处)及密云县政府3个部门、3个镇政府,以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不同程度地侵占了密云水库安全加固工程项目的大量建设资金;违反规定使用了不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1997年2月15日,水管处主任兼密云水库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加固处)主任肖和睦指使他人代签了《加固工程施工生活用地及用房租赁合同》,约定:“水管处为加固处提供1.1万平方米房屋作为加固工程中的施工现场用房,提供施工辅助用地4万平方米,租赁期暂定为三年半。”以上房屋租金共计693万元,临时占地费共计242.25万元,分别于1998年12月24日和1999年2月26日由加固处向水管处支付。但加固处实际租用房屋面积仅为3028平方米,水管处虚算房屋面积7972平方米,按实际租用时间两年半计算,水管处因出租房屋面积不实。侵占加固工程资金358.74万元;在临时占地4万平方米中,施工用地1.71万平方米,临时建设用地2.29万平方米,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应收临时占地费42.35万元,水管处以提高收
费标准侵占加固工程资金199.9万元;此外,水管处还借加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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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需占用以前已出租给密云县城关镇潮密培训中心的房屋、院落之机,让加固处额外支付了不应由加固处承担的费用85.8万元。以上三项合计,水管处侵占工程建设资金644.44万元。
    调查中还发现,在密云水库安全加固工程中,密云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大队和穆家峪镇、巨各庄镇、溪翁庄镇政府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和乱支乱花问题,以及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着违反国家关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规定的问题。
    密云水库安全加固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给予了大力支持,市委、市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近年来,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工程的管理。把重点建设资金管好、用好,国家对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工程组织等提出了一系列纪律要求,并三令五申,严格要求按章办事、在这种形势下,水管处个别领导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性质极为严重。同时,也暴露了市水利局在工程组织管理中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
    市政府对密云水库安全加固工程建设资金被侵占等问题非常重视,责成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并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最近,市水利局向市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分析了造成错误的原因,表示接受批评。为认真汲取教训,彻底纠正错误,该局采取了四项必要措施。一是认真学习,深刻反思,全面总结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两个检查组对1998年以来使用国家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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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和水利基建资金的9个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认真清退违纪资金,积极配合概算审核、调整工作。水管处侵占的644.44万元工程建设资金现已全部退回。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四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讲”教育,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同时,市水利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肖和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成有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局进行通报,以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密云县政府要求其3个部门、3个镇政府限期如数全部清退向密云水库安全加固工程收取的“协调费”等费用,并要求穆家峪镇和巨各庄镇政府就乱支乱花等问题向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密云水库安全加固工程建设资金被侵占等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主要原因,一是本位主义、部门利益从中作怪,不能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本单位利益的关系,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二是纪律松弛,缺乏法制观念,为谋取本部门、本单位的不正当利益,视法纪于不顾。全市各区县、各部门都要从这一违纪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当前,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正在开展“三讲”教育,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结合“三讲”教育;自觉增强全局观念和纪律观念,认真学习关于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提高思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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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切实摆正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地方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要增强法制观念,坚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自觉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范自己的行为。
    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资质等级规定。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以上单位控股投资的建设项目,除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外,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对在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资金使用责任制,坚决堵塞漏洞,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要认真查处,维护法纪的严肃性,以减少和避免各类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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