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二)各级政府的公开、热线电话,要统一称为“政府便民电话”,18个区县政府的便民电话号码统一使用局号后加12345。各区县政府便民电话要设在政府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全天值守。有关部门要设1部或多部便民电话。 (三)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领导责任制、重要情况督办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等,形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四)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要行使交办、督查、协调、考核等职责,对各网络单位便民电话工作进行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积极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表扬;对不重视群众意见,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四、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工作水平 市政府便民电话中心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分管,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要把便民电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初有计划,年底有考核,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要重视便民电话网络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部分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这个岗位上锻炼。要不断研究新形势下便民电话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及时发现和认真分析某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为各级政府和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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