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师、大中专学生、离退休人员以及能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其他人员中选调。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为保证普查质量和节约经费,应尽量由熟悉本地区情况的人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每个调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够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群众所信任,作风正派,待人和气,有奉献精神。 (三)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能够独立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 三、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办法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规定,由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以及各级人口普查机构,按所需人员数与各单位联系选调。各单位必须大力支持,选调合格人员参加人口普查工作。 关于从中央机关、驻京部队等单位选调普查人员的事宜,由市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区、县政府按照市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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