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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10号
  2. [发布日期] 2002-02-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2年本市进一步深化城市 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1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2年本市进一步深化城市
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市政管委提出的《2002年本市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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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本市进一步深化
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市城市环境整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原则,按照深化环境整治,消灭脏乱死角,提高生活质量,美化首都形象的总体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办好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2年的工作目标是:实施重点环境整治工程,着力清除都市里的“村庄”和脏乱死角,形成一批环境亮点,建设一批便民服务设施,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展现首都发展面貌,使城市环境整治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总体要求
    (一)管理思想要有新理念。在环境整治工作中,确立重建设更要重管理,重整治更要重法治,重政策引资更要重环境引资,实行公共财政倾斜,环境整治与实施规划、开发建设和依法管理紧密结合的新理念。
    (二)环境整治要有新格局。实现整治与建设同步,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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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与实施规划、开发建设、危旧房改造、绿化美化、市政道路建设、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在治理一批脏乱点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建设一批绿色文化景观、一批社区便民设施、一批精品街和一批市民休闲广场,形成整治与开发、危改、绿化、便民有机结合的新格局。
    (三)环境监管要有新机制。继续深化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以落实逐级责任制为核心,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真正实现环境管理由突击性治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强化城管监察综合执法,解决城市管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手段先进,执法到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推进依法管理城市的进程。
    (四)环境建设要有新亮点。环境整治在解决脏乱问题的同时,应着眼现代环境建设,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发挥北京的科技、文化优势,创建一批环境亮点,建设一批精品工程。
    (五)总体形象要有新面貌。城市环境以国内先进、国际一流水平为目标,努力提高市民素质,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环境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市整体环境呈现满足视觉需求、生活需求、精神需求、环保需求和发展需求的新形象、新面貌。
    四、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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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本市城市环境整治工作要围绕集中解决城市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市确定了138项重点整治项目,其中市级重点整治项目21项,区(县)级重点整治项目117项。百项环境整治工程要在2002年9月1日前基本完成。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解决都市里的“村庄”问题。通过整治违法建设、逾期临建、私搭乱建、开发甩项、工程留尾形成的都市里的“村庄”,明显改变这些地区环境脏乱、建筑破旧、基础设施落后、管理薄弱的面貌,努力为群众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
    (二)继续推进“进京第一印象工程”的实施。以整治迎宾进京线路地区为重点,进一步整治进京铁路、公路、道路两侧和城市铁路沿线环境。继续推进和完善北京站至丰台站铁路、机场路、迎宾线和进京国道两侧的环境整治工作,完善首都机场、北京站、北京西站内外的环境治理、景观营造、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加大整治长途客运站及其周边环境和城铁沿线环境力度,建设绿色、优美的进京走廊。
    将整顿旅游环境秩序作为“进京第一印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咨询交通服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服务一流的文明景区活动。
    (三)大力整治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按照城市化管理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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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加快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垃圾的收集、清运、消纳问题。建立健全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清扫保洁责任制。
    把城乡结合部点与线的整治转向区域性整治,实施包括环境整治、建设、管理在内的综合性整治,努力使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发生实质性变化。
    (四)继续深化学校及科研院所的环境整治。以整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周边环境为重点,继续拆除全市学校周边和内部的违法建设,整治无照经营,加强私房出租和外来人口管理,疏通交通,绿化美化环境,营造读书育人的环境氛围。
    (五)大力整顿城市中心区的环境。以长安街沿线和中轴路、二环路为重点,由内向外推进。全面改善城市中心区市容面貌。
    坚决拆除城区主要大街两侧违法建设和逾期临建,拆除影响市容环境的广告牌匾,同时整治规范各类市场,规范沿街楼房的凉台封装和窗户护栏设置,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立面容装。
    (六)继续抓好远郊区县环境整治工作。远郊区县侧重中心区、卫星城、公路两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全面提高环境水平。结合实施“进京第一印象工程”,开展进京铁路、干线公路环境整治和环境建设,树立首都郊区新形象。
    (七)加大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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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监控设施,提高执法绩效和文明执法水平,努力推进依法管理城市环境的进程。
    (八)创建一批高水平的城市环境景观。环境的整治和建设要以整体推进为基础,以构筑“精品”为重点和标志。今年全市要努力建设一批精品工程,形成一批亮丽的城市景观。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百项环境整治工程的实施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城市管理和环境整治联席会议指挥协调,由市市政管委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市市政管委负责对本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以搞好百项环境整治工程为重点,在全社会广泛发动,动员全民参与,形成声势。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百项环境整治工程严格实行责任制。将百项环境整治工程列表上帐,市、区(县)、街(乡)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逐级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整治工程的实施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条件的要采取招投标方式运作。
    为确保百项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实行分级考评、统一验收。2002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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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广开渠道,筹措资金。环境整治项目的经费要广开渠道、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精打细算,由市、区财政和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各区(县)确定的重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区(县)负责筹集。对于市级重点整治项目,市计划、财政部门主要补贴市政道路建设、雨水污水管道、路灯照明等项费用和居民拆迁部分费用。
    (四)要依法加强临建审批管理和市场管理。逾期临建要坚决拆除,不得罚款保留,除施工暂设以外原则上不再批准临建。对征而未建已过两年的土地,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核查,按本市规定依法处理。市有关部门对应建代征的绿地、停车场、道路等公共设施拖延未建的开发建设单位,要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要撤除对城市环境影响较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临建市场,对便民服务的各类市场,全市要统一规划,招标建设,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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