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筹委会)。市筹委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审批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负责本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等有关工作。副市长刘海燕任市筹委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柳纪纲,市总工会副主席续伯聪,市人事局局长辛铁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尤兰田,任副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的负责同志任委员。 市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柳纪纲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续伯聪兼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潘利群、市人事局副局长黄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市总工会副主席任亚光任副主任。市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本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严格掌握标准。评选出的先进模范个人,应当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勇于开拓创新并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先进模范人物。同时,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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