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将各类交易市场内部管理的职能,交给市场主办单位。 5.将接转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电话的具体事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6.将机关服务、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下放的职能。 将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工作,下放给区、县工商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管理本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有关注册工作;组织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在本市注册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对在本机关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 (四)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竞争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依法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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