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9〕7号
  2. [发布日期] 1999-02-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本市民用燃料价格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本市民用燃料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快本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理顺民用燃料价格,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成品油作价原则和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成品油出厂价格的通知》(计电[98]53号),并经民用燃料调价听证会听证,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3月1日起,适当调整本市民用燃料价格,同时相应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费标准。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民用燃料价格的基本原则
    在确保市场供应和物价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逐步理顺民用燃料价格,使本市民用燃料价格


 - 1 -  


 

 
 
逐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民用燃料价格安排
    民用蜂窝煤每吨销售价由160元调整为200元,即每块5英寸蜂窝煤由0.20元调整0.25元;民用煤气每立方米销售价由0.60元调整为0.90元;计划内液化气每吨出厂价格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定量内液化气每瓶(15公斤)销售价由22.80元调整为29.40元,定量外增供的民用液化气价格不动;其它工业等单位用气价格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不动。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物价局另行通知。
    为推广天然气的使用,对非居民用气大户,可在不增加补贴的情况下适当优惠,具体办法由市公用局提出意见,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
    三、适当提高职工冬季取暖煤火费标准
    民用燃料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为减少调价的影响,适当提高职工冬季取暖煤火费标准。每个职工每个采暖季取暖煤火费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4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局等部门另行通知。
    四、切实保证城镇低收入人员基本生活
    为切实保证城镇低收入人员基本生活不因民用燃料的价格调整受到大的影响,市政府已经决定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金标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继续实施离退休人员基本养
 - 2 -  
 

 
 
老金正常调整制度。其中提高“粮油帮困卡”补助标准的措施已于今年1月1日出台,提高其他标准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也将陆续出台。
    五、认真做好民用燃料价格调整期间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民用燃料的生产、储备、销售的计划和组织工作,对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充分估计,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市场供应。民用燃料的生产企业要努力完成生产计划,特别是要确保民用燃料的质量。国有流通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必要措施,方便群众购买。民用燃料生产和销售企业都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供应政策。
    六、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搭车”涨价
    民用燃料价格调整期间,凡属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一律不准擅自调整,要保持人民必需品价格的稳定。各级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测、管理和产品质量检查。近期要突出对民用燃料、副食品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乘机涨价、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切实加强对民用燃料价格调整工作的领导
    这次民用燃料价格的调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
 - 3 -  
 

 
 
安排,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妥善处理调价期间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从加大改革力度和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民用燃料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理解并支持民用燃料价格调整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4 -  
 

 
 
关于适当调整我市
民用燃料价格的宣传提纲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分步提高、理顺液化气出厂价格的精神,北京市决定从1999年3月1日起相应调整民用燃料价格,同时适当提高职工个人冬季取暖煤火费标准。
    1、为什么要调整民用燃料价格
    这次调整民用燃料价格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国家要求调整液化气的出厂价格,我市民用燃料销售价格需要相应调整。为促进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用燃料,最近国家计委下发文件,提出液化气的合理出厂价格每吨为1800元左右,并要求在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我市拟采取分步解决的办法调整到位,第一步,将液化气的出厂价格由现行每吨1200元调整到每吨1500元。目前我市民用液化气每吨销售成本就已达到2100元,而销售价格每吨仅为1520元,亏损已经很严重。如果国家液化气出厂价格进一步提高以后而销售价格不相应进行调整,亏损将进一步加大,既使财政难以承受,也不利于保证群众生活用气。液化气出厂、销售价格调整后,考虑到不同种类的民用燃料内部之间的比价关系,其他民用燃料(煤气、蜂窝煤)也要相应进行调整。
 
 - 5 -  
 

 
 
   第二,我市民用燃料价格长期偏低,价格与价值相背离。长期以来,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我市民用燃料一直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虽然在近几年内也调整过价格,但是民用燃料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仍然许多完全解决,最终导致民用燃料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亏损严重。目前,我市民用燃料的平均价格既低于全国平均价格,也低于天津、上海的价格水平。例如民用蜂窝煤,全国平均价格每吨250.50元,天津208元,上海440元,我市160元;又如民用煤气,全国平均价格每立方米1.26元,天津0.70元,上海0.90元,我市仅为0.60元。1997年我市民用燃料亏损8.74亿元,全年财政补贴7.48亿元。
    第三,我市民用燃料价格偏低,制约企业生产和供应,既不符合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能源的节约使用,长此以往,将无法保证民用燃料的正常生产和供应,满足不了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我市民用燃料行业的发展,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在保证居民生活不受大的影响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民用燃料价格是非常必要的。
    这次调整民用燃料价格,只调整民用蜂窝煤、媒体和液化气的价格,不包括天然气的价格。这是因为,由于我市大量引进和使用陕甘宁天然气,这样既有利于利用价格杠杆推广和鼓励使用天然气, 有利于治理我市的大气污染;同时也考虑到天然气的热值下降,相对其他调整民用燃料价格,天然气价格补作调整。
    二、如何调整民用燃料价格
 
 - 6 -  
 

 
 
   民用燃料价格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这次民用燃料调价,是按照监督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逐步理顺民用燃料价格,并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原则安排的。
    定量供应城近郊区居民、菜农的蜂窝煤每吨价格由160元调为200元,即每块5英寸蜂窝煤由0.20元调整0.25元;民用媒体价格每立方米由0.60元调整为0.90元;定量内民用液化气价格每吨由1520元调为1960元,即每瓶(15公斤装)由22.80元调为29.40元。定量外增供的民用也和其价格不作调整。远郊区县民用燃料价格的调整由当地政府相应安排。
    价格调整的起始时间是1999年3月1日。
    三、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为保证民用燃料价格调整的顺利进行,减少对居民的影响,防止调价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适当提高烧煤户职工个人冬季取暖煤火费标准,每个职工每采暖季煤火费标准由现行120元提高到140元;二是为切实保证城镇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已经决定适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事业救济进标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继续实施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其中提高“粮油帮困卡”补助标准的措施已今年1月1日,提高其他标准和基养老金正常调整也将陆续出台。三是要求各生产、供应部门要积极做好民用燃料的生产、储备和销售工作,做到保质保量,
 - 7 -  
 

 
 
保证不脱销、不断档,要顾全大局,严格遵守物价政策,防止接调整民用燃料价格之机对其他相关产品加车乱涨价;四是加强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努力保持肉蛋菜价格和日工业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对成绩乱涨价,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五是切实加强对民用燃料价格调整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妥善处理调价期间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从加大改革力度和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民用燃料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理解并支持民用燃料价格调整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六是各级党政工团组织要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要作好低收入人员的解释工作。各级机关主管部门、市属于新闻单位要按全市统一的宣传口径进行适度报道。
     

 - 8 -  (全文结束)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