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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
〔2000〕
15号
[发布日期]
2000-03-14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立大桥 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立大桥
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京良公路永立大桥为利用贷款修建。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市政府自1986年6月1日起对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目前,京良公路永立大桥建设贷款已基本还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自2000年3月31日24时起,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车辆通行费,撤销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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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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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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