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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0〕15号
  2. [发布日期] 2000-03-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立大桥 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立大桥
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京良公路永立大桥为利用贷款修建。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市政府自1986年6月1日起对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目前,京良公路永立大桥建设贷款已基本还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自2000年3月31日24时起,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车辆通行费,撤销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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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四日

 - 2 -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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