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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1〕49号
  2. [发布日期] 2001-06-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政府体改办 关于贯韧执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4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政府体改办
关于贯韧执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经委、市政府体改办《关于贯彻执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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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的实施意见

(市经委  市政府体改办  二○○一年六月一日)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规范》是对近几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的总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制度创新、加强管理的行为规范。《基本规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入规范化阶段。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都要认真学习《基本规范》,把贯彻执行《基本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二、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应对照《基本规范》和《北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试行)》查找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尽快达到《基本规范》的各项要求。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集团公司)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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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政府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授权公司),对市政府出资兴办和拥有股权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以投入授权公司的资本额为限,对授权公司承担责任。企业不再套用行政级别,不再比照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
    四、授权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对授权范围内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并对市政府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授权公司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兼并、破产、重组、分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等事宜,由授权公司自行审核、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五、授权公司剥离行业和行政管理职能,改变管理方式,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授权公司通过委派的产权代表,对其参股,控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出资人责任,不干涉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改制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完善出资人制度。要大力推进授权公司所属全资企业的整体改制,推动授权公司依法行使的出资人权利到位。
    七、在二至三年内,国有独资企业这种组织形态应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今后,本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国有独资公司。
    八、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过程中,要积极通过构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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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参股,鼓励职工入股,推进探索经营者持股,推动技术、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折股,利用技改项目吸股,模拟股权结构招股,协议债权人转股等多种途径,努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成,切实改变“一股独占”和“一股独大”的现象,真正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九、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制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健全。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外部董事达到三分之一。逐步实现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再由一人兼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要兼任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十、规范企业内部运作程序。改制企业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
    十一、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授权公司的监事会由市政府派出;授权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监事由授权公司按程序派出或推荐。监事会依照有关管理办法在企业独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市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授权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以发展战略、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为重点,将加强企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主管部门具体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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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十三、完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建立集体表决和签名备查制度。重大投融资项目,公司制企业要由董事会集体决策并由股东会批准,其他企业也要由经理(厂长)会议集体决策。决议情况要有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名确认。因决策违反法律、国家产业政策,导致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有关负责人不得继续被聘或易地聘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职务。
    十四、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各授权公司可继续采取向亏损企业派出学邯钢、降成本帮促小组的办法,重点帮助脱困基础比较薄弱的企业强化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坚决堵住采购环节的各种漏洞,避免扭亏企业出现反弹,并力争使各项成本费用指标有新的降低,效益有新的提高。
    十五、加强企业资金和财务报表管理。为确保企业财务和资金报表的真实准确,各授权公司和企业要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切实摸清企业历史潜亏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出分年度消化的具体计划,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历史形成的潜亏消化掉。市政府每年责成市审计部门对授权公司和部分重点大中型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六、加强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质量管理。所有企业都要牢固树立一切从市场出发,对用户负责的质量意识,加强标准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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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测工作,搞好产品开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强化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售后服务质量体系。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率先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十七、企业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本市规定的标准。污染扰民企业要按照本市治理环境污染的规划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顿达标,否则要坚决关闭、停产。
    十八、大力推进信息管理,努力实施企业上网工程。各企业应高度重视以计算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应在一、二年内全都实现上网,建立市场信息、经济信息库,积极开拓利用电子商务的业务领域,力争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信息资源利用以及在网上进行比价采购、项目招标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十九、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由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市经委负责与国家经贸委对口联系。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改制方案应经职代会讨论并报出资人(出资人授权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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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按企业主管业务范围,分别经市经委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政府体改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审核,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体改办制发批准文件,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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