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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34号
  2. [发布日期] 2002-07-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 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
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经营和营运秩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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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市境内
长途旅客运输经营和营运秩序的意见

(市交通局 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业为缓解城市客运压力,方便群众出行,发展首都经济做出了贡献。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业规划和管理工作滞后,主要表现在:有些线路重复,造成争抢客源,营运秩序混乱;经营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资产不清晰,以包代管、变相卖车的现象较为普遍;经营者与从业人员普遍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的权益没有保证;行业管理薄弱,手段落后等。为加强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和营运秩序,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整顿意见:
    一、整顿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满足需要、方便出行”的原则,通过规范经营者行为,整顿营运秩序,规划营运线路,调整线路布局,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统一车辆更新年限,打击非法行为,加强经营者思想政治工作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本市长途旅客运输行业新形象。
  二、整顿工作目标
  以规划为龙头,通过严格和科学管理,力争在2003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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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实现以下目标:统一规划线网,合理配置线路资源,达到乘客出行省时便利;完善经营机制,促进规模经营,客运服务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客运市场秩序规范。
  三、整顿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推进经营者重组转制,适度规模经营。针对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经营者存在的问题,由市交通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营者重组兼并规则、资格认定和市场准入条件、特许运营权使用管理办法。支持经营者以资产为纽带进行重组转制,鼓励经营者适度规模经营,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倡单车个体经营者自由组合,以资产为纽带建立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企业;鼓励合格企业对单车个体经营者进行兼并;凡是保留单车个体经营的远郊区、县政府要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营运服务、安全技术、社会投诉、法制教育以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开展资质复审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和营运秩序。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由区县交通、工商、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境内长途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复审工作组,可采取联合办公方式,按各自职责分工,在2003年3月底前,完成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资格的认定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的经营资质复审工作,确保按时、优质地完成经营资质复审等工作。
  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经营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检自查,并向复审工作组提交有关情况报告。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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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章程和组织机构,落实经营者财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营运车辆维修保养、安全技术管理、交通安全责任制、经营承包等项制度,纠正以卖代管、以包代管、变相卖车等行为;对营运秩序和交通秩序及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研究和解决承包机制和特许运营权的使用问题。
  (三)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营运线路规划,调整不合理的线路布局,方便群众出行。线路规划要做好与大、小公共汽车和地铁等衔接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规划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制定线路规划并组织实施。由市交通局负责对符合行业资质的客运企业,采用招投标方式,规范各远郊区、县之间及村镇乡之间客运企业经营、营运行为。
  (四)打击非法客运,维护市场秩序。针对远郊区、县“黑车”非法运营比较突出的问题,各区县交通、工商、公安、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同时,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治理“黑车”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力求使整顿工作收到实效。
  (五)严格从业人员和营运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由市交通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标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经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工作;营运车辆满七年的,必须办理退出行业手续。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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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经营者要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包括管理规范、经营规范、车容规范、行车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服务质量规范等内容,全面建立经营者基层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政治、法制、职业道德和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七)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属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重点宣传整顿工作的意义和目标,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宣传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行业出现的好人好事和模范典型;引导经营者积极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大整顿工作的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局组织开展整顿工作,并成立整顿工作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整顿工作按期、高质量地顺利完成,力争在2003年6月底前,使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行业的面貌明显改观。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领导和监督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整顿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对执行上述各项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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