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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1〕38号
  2. [发布日期] 2001-05-2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本市道路省际 旅客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3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本市道路省际
旅客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关于整顿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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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为保证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针对当前该行业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整顿意见:
    一、整顿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本着“合理规划、深化改革、认真整改、从严管理”的原则,推动企业规模经营,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实力;以经营资质与线路经营权配置为重点,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打击非法旅客运输,整顿营运秩序,树立与首都地位相适应的道路省际旅客运输业新形象。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秩序的整顿工作。2001年的工作重点是:规范企业,推进重组转制,规模经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素质;通过调整旅客运输场站布局规划,增强场站、车辆等硬件设施的综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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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能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严格道路省际旅客运输市场准入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市场秩序,力争在一年内初见成效,使道路省际旅客运输行业在企业管理、服务质量、运营秩序、文明建设等方面明显改观。2002年巩固整顿成果,使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行业工作全面提高。
    二、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企业资质和市场准入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章程和组织机构,落实企业财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营运车辆维修保养、安全技术管理、交通安全责任等项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管理,重点解决企业以包代管、经营与服务不规范、人员素质差、车容车貌和车内卫生差等问题。市交通局要按照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道路省际旅客运输市场准入办法,进行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推动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重组转制,鼓励企业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模经营,改变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企业小、散、弱的格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要结合工商年检检查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市交通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检查企业营运车辆规模、管理机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停车场地、车辆维修、安全技术管理情况和基层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建立情况。市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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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市交通局要检查企业运营车辆尾气治理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要检查企业依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费用交纳等情况。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要检查企业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要加强对经营者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对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变更登记、车辆过户等问题,加强协调,确保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于2001年内完成。
    (二)加强旅客运输场站管理。
    市交通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本市道路省际旅客运输场站(含旅客运输枢纽站)布局规划方案,合理设置站点,实行旅客运输站向社会开放,推行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即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标准,提高旅客运输站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规范服务;加强管理力度,监督旅客运输站改善站容站貌和站内秩序;于2001年内完成旅客运输站站级重新核定工作,切实提高旅客运输站综合服务能力。
    (三)强化线路经营权配置管理。
    市交通局要制定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线路特许经营权配置管理办法,依据企业的资质等级,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实施线路经营权的配置,并对旅客运输线路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线路经营的监督和考核;合理调配运营场站线路设置,优化运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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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加强市场调研,掌握市场需求,提高线路审批科学性;实行线路招投标审批方式,结合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加强线路经营的动态管理,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拓展跨省市的新线路。
    (四)强化旅客运输车辆管理,改善车容车貌。
    市交通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制定省际客车更新管理办法,逐步更新不符合车辆技术条件的车辆;以安全、舒适、环保为重点,改善车辆结构,依法强化车辆技术等级和二级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对营运车辆档次的要求,提高车辆整体水平;鼓励企业应用GPS卫星定位调度系统等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车辆运调管理的科技含量。
    (五)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实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市交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监督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制定企业录用人员标准、培训计划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市交通局还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法规、职业道德、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逐步建立岗前培训制度与从业人员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六)加强稽查监督,打击非法旅客运输和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市交通局要会同工商、公安、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加大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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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地区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于2001年内前铲除非法旅客运输站点,净化旅客运输市场经营环境;加强对营运秩序、交通秩序的日常稽查,强化行业管理力度,从根本上改变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混乱状况;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及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市交通局要加强与外省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外埠在京从事省际旅客运营的企业、人员、车辆、安全生产的管理。
    三,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交通局负责本市整顿道路省际旅客运输秩序工作,负责对各区县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市计划、财政、公安、工商、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助市交通局做好整顿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区道路省际旅客运输整顿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市属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2001年的整顿工作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顿和检查总结3个阶段。在2001年10月20日以前,各区县政府要全面自查和总结整顿工作,并将整顿情况送市交通局。2001年11月份,市交通局要会同市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对各区县的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全市整顿情况和2002年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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