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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30号
  2. [发布日期] 2002-06-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2002年度缓解本市水资源 紧缺状况对策任务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3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2002年度缓解本市水资源
紧缺状况对策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2年度缓解本市水资源紧缺状况的对策任务分解到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任务。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负责监督检查。



                              二〇〇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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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度缓解本市水资源紧缺状况的对策任务

     一、市农委(4项)
    (一)建设和推广使用再生水,实现朝阳、通州和大兴区1.47万公顷(22万亩)农田使用再生水灌溉,封闭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开采机井1000眼,减少地下水开采量4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农委负责协调, 市计委负责立项审批,市水利局负责监督实施,朝阳、通州、大兴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完成山区水利富民“五小”工程4000处,新增蓄水能力25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农委负责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有关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水稻种植面积1400公顷(2.1万亩),实现节水85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农委负责协调,有关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完成2.5万眼机井水表安装任务,实现年节水量5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农委负责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市政管委(6项)
    (五)推广节水浇灌方式,完成260万平方米园林绿地节水灌溉改造,实现年节水11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负责协调,市园林局和有关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实施市政设施节水措施,加强城区自来水管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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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加大更新改造力度,降低自来水管网漏失率0.5个百分点,实现节水2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负责协调,市自来水集团负责实施。
    (七)加强中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建设中水设施10座,日处理能力3300立方米。落实再生水使用任务,做好工业、城市园林和环卫等用水户使用第六水厂中水的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组织实施。
    (八)完成清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吴家村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负责协调,市排水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九)继续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十)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完成城区节水技术改造项目50项,节水4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市经委监督实施。
    三、市规划委(2项)
    (十一)建设备用水源工程,完成实验井的抽水试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36眼机井的开凿,年开采能力达到1.2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规划委负责协调,市计委负责立项,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制定并颁布城市雨洪利用政策及城市地面硬化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委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市规划院、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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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完成。
    四、市水利局(9项)
    (十三)完成山区截流工程100处,新增蓄水能力1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协调落实。
    (十四)建设河道蓄水工程橡胶坝4座,新增蓄水能力6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协调落实。
    (十五)建设海淀区天秀园小区、北洼路地质勘察院小区雨洪利用工程。继续加大实施人工增雨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增加降雨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协调落实。
    (十六)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3万公顷(20万亩),实现节水2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协调落实。
    (十七)全面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制定并发布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组织完成。
    (十八)继续实施城市河湖供水系统的科学调度和优化配置,拦蓄汛期雨洪水2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十九)完成西郊沙石坑回灌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计委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完成。
    (二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营造水源涵养林4667公顷(7万亩),增加水源涵养能力15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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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新建小城镇集中供水工程10处,日供水能力8万立方米,实现 30万人的集中供水,节水54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五、市政府法制办(1项)
    (二十二)制定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办法的协调工作,市水利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市政管委负责实施。
    六、市经委(1项)
    (二十三)完成首钢、燕化等用水大户的设施改造,实现地表水、地下水联调,年调节能力达到8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水利局组织相关企业实施。
    七、市工商局(1项)
    (二十四)继续加强对洗浴业、洗车业、纯净水生产企业等耗水大户节水措施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并颁布相应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配合完成。
    八、市环保局(1项)
    (二十五)加强密云水库、怀柔水库水源地保护,严格控制上游地区污染源,整顿、关闭矿石采选企业,在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推广平衡施肥和生物防治技术。2002年密云县全县削减化肥施用量30%,其中一级保护区减施化肥70吨。怀柔区2002年全区削减化肥用量1000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密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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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怀柔区政府组织实施。
    九、市物价局(1项)
    (二十六)加大水价调整前期工作力度,根据《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研究制定2002年水价调整方案。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负责,市计委、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市自来水集团、市排水集团配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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