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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8〕51号
  2. [发布日期] 1998-10-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5项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8]5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15项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
建设项目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保证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有关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人名单予以印发。市政府将定期听取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组织协调和调度。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跟踪督查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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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人名单

重点工作负责人
    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由杜德印、孟学农同志牵头。
    二、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由林文漪同志牵头,市教委、市整治办负责。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
    三、城市水系治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市水利局,由颜昌远同志负责。
    四、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市政管委,由阜柏楠同志负责。
    五、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由赵以忻同志负责。
    六、二环路和三环路及市中心区交通改善工程(包括西直门立交桥改造和大北窑立交桥续建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市政管委、首规委办,由阜柏楠、崔风霞、刘芳荣同志负责。
    七、城市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地铁总公司、市综合投资公司,由高毓才、邢焕楼同志负责。
    八、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整治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赵知敬同志负责。
    九、天安门广场改造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天安门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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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夏尚武同志负责。
    十、平安大街改扩建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建委,由高德龙同志负责。
    十一、粮库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市计委,由刘志同志负责。
    十二、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市政府农林办、市供电局,由聂玉藻、贾福清同志负责。
    十三、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市政管委,由林铎同志负责。
    十四、垃圾处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市政管委,由林锋同志负责。
    十五、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建委,由吴绪玉、张燕生同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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