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5]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园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园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园林局(简称市园林局)。
一、主要职责
市园林局是市政府管理城市(规划市区、郊区城镇)园林绿化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制订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区、县和有关部门制订园林绿化计划。
(二)负责起草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行政执法。
(三)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依法审查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含规划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
(四)制订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目标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验收新建公园,评定公园等级。
(五)依法收缴并管理绿化补偿费、居住区绿化建设费和公共绿地建设费;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城市树木事项;负责查处重大园林绿化违法违章案件。
(六)组织审查认定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工作,组织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投标;制订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工程质量标准,参与制订园林绿化工程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园林绿化植物市场。
(七)制订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
(八)负责组织园林绿化检查和宣传工作;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九)制订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办法;组织重点园林绿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制订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制订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园林绿化行业的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及考核。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15个处室;同时,设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和团委。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党、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议案、建议和提案、外事、信访、会务、财务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负责本系统房地产、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研究室
组织对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政策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收集、编发信息和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史志。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监督、指导区、县和直属单位的园林绿化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园林绿化违法违章案件;承办市园林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规划设计管理处
参与制订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核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依法审查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含规划园林绿地)内部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组织审查园林绿化重点建设项目方案;管理园林绿化设计工作。
(五)绿化办公室
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城市树木事项;管理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的实施;管理园林苗木和花卉市场;参与制订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和养护等级定额;审查认定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组织园林绿化检查评比工作。
(六)公园管理处
制订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分级分类目标管理标准,指导、检查监督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组织验收新建公园,评定公园等级。
(七)科技处
研究制订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制订年度科研和技术革新项目计划,组织园林绿化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制订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规范;组织园林绿化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
(八)教育处
制订园林绿化行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园林绿化行业的职工教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九)基建处
编制年度基建、修建工程计划,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审理基建项目概算、决算,指导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节能、抗震、人防、防汛、机电设备和车辆管理工作。
(十)经贸处
负责组织引进外资,指导合资合作项目实施;指导直属单位的对外经贸和商业服务业工作;负责审批直属单位限额以下合资合作项目,办理限额以上合资合作项目的报批工作。
(十一)计财处
编制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维护计划;编报园林绿化事业财务计划和基建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筹措资金支持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负责统计、财务和物价工作。
(十二)劳动处
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管理劳动用工;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管理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负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工人的技术业务考核。
(十三)审计处
负责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审计合资合作项目的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指导、监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健全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保卫处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保密工作。
(十五)老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团委的职责,按有关规定核定。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园林局行政编制为161名(局机关行政编制126名;绿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大队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5名。
按有关规定,工勤人员编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