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4]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4]I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检查落实加强固定资产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于4月中下旬分别到西城区、崇文区、朝阳区、海淀区、顺义县、大兴县、昌平县、通县、市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市机械工业管理局、首钢总公司、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市城建开发集团总公司、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等15个区、县局、总公司,检查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由市计委牵头,成员由市建委、经委,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主管领导组成。检查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计委。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京政发[1994] 13号文件的工作部署,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二)1993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1994年全民投资计划安排情况;对集体、个体投资采取何种措施加以调控;1994年第一季度新开工项目情况;在建项目总投资规模情况。
(三)在建项目清理、排队情况;第一季度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缺口采取什么方式补充;自筹资金来源是否正当。
(四)加强项目管理的情况。如何对投、融资活动加强管理,以及如何适当集中建设项目审批权。
(五)开发区(工业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顿情况。对开发区(工业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管理的措施。
(六)利用外资(包括中外合营房地产)项目清理情况。协议引进和实际引进外资额;需国内配套资金额及落实情况;对规范化管理有何建议。
(七)财政、税收、金融、投资、外贸、外汇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对投资活动的影响,如何相应地改进投资管理工作。
为配合检查组工作和便于各单位自查,市计委设计了一套表格(表式附后)。请各区、县、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按表格要求填列有关数据和项目资料。
三、各区、县、局、总公司要按上述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填好附表。检查组不去的单位,也要按上述内容进行自查,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的文字材料和表格报检查组。
四、各单位在填写附表时,以市计委调整后下达的计划规模为准。
附:表一 1994年全民基建计划安排情况
表二 1994年全民技改计划安排情况
表三 全民基建在建项目总规模
表四 全民其它、房地产及集体投资计划
表五 全民技改在建项目总规模
199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