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4]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支持本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北奥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北奥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行董事会制。
二、北京北奥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开展经营性活动,为发展本市体育事业提供资金。
三、北京北奥有限责任公司以承揽大型文体活动及广告宣传、公关策划、会议、展览、印刷装璜、社会服务等业务为主,兼营房地产项目开发、国内贸易、物业管理等业务。
四、原北京第十一届亚运会组委会和原北京2000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的结余资金和物资,经有关部门决算审核后,全部划归北京北奥有限责任公司。
199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