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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58号
  2. [发布日期] 1995-07-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文化局(简称市文化局)。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市文化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市文化局要按照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建立符合文艺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强对本市文化事业的管理与调控,从偏重管理直属单位,向管理全社会文化事业转变;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法律、经济、行政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转变。

  (一)加强政府和社会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营管理方式兴办文化事业的职能。

  (二)加强对文化市场、文化艺术、文化艺术研究和科技的管理,增强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服务职能。

  (三)加强群众文化工作;加强对文化经济和经营活动的调查研究,培育和开发文化市场;加强对本市文化设施的规划和管理。

  (四)弱化对直属单位的直接管理,对艺术表演团体,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扶持重点、放开一般”的原则。

  (五)弱化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文化的职能,将具体承办文化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文化艺术人才交流等事务性工作下放到企业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市文化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文化发展战略、文化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营业性演出、电影发行放映、字画销售、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舞会、歌厅、台球、电子游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的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三)指导、协调区、县文化工作;管理本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四)管理本市文化艺术事业和重大文化活动。

  (五)研究并实施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文化经济政策,对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进行调控;协同有关部门规划、管理、指导本市文化设施建设。

  (六)制订本市文艺人才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开发、培育文艺人才市场;领导和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工作。

  (七)管理、指导、协调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管理本市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统战处);同时,设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工会。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档案、信访、保密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二)研究室(法制办公室)

  组织研究制订文化事业发展战略,负责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工作;承办市文化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三)艺术事业管理处

  综合管理艺术事业,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文艺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组织艺术团体的改革、考核、艺术创作、艺术生产、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等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订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演出、电影、文化娱乐场所和字画销售单位的审批以及社会艺术团体的初审工作;负责重大文艺演出的组织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社会文化处

  综合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制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社会各方面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制订图书馆、文化馆(站)工作的管理制度,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工作;负责本市群众文化、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有关考核工作。

  (六)外事处(对台事务办公室)

  负责各艺术表演团体出国(境)组团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七)劳动人事处

  研究和指导本系统的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本机关劳动、人事及国家公务员岗位培训和因私出境的有关工作;规划、管理、指导文化艺术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

  (八)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文化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并管理财务、物资工作。

  (九)基建处

  编制文化事业基本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管理、指导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影剧院改变用途的审批工作。

  (十)企业管理处

  组织制订直属企业发展规划,指导直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经营管理工作。

  (十一)宣传处

  指导和组织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文化信息和法制、外事宣传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工作。

  (十二)保卫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老干部活动站和直属单位老干部管理部门开展活动。

  (十四)机关党委(统战处)

  负责本系统和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统战工作。

  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的职责,按有关规定核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不含兼职);处级领导职数29名。

  按有关规定,工勤人员19名转为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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