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4]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近几年,本市在实施首都绿化规划,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林业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经济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林业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好势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基础设施落后;基层林政管理队伍不稳定,管理水平较低,一些管理部门的职能有削弱的倾向;野保、林保机构不够健全,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增多;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4]6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
本世纪末本市林木覆盖率要达到40%,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以及制止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各区、县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强化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落实市政府与各区、县领导人签订的绿化责任书,坚持把森林资源消长和保护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特别是考核县(区)、乡(镇)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将本区、县落实绿化责任书的情况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认真研究和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首都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等各项制度,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本市林木管理要坚持“集中连片普遍管理,重点地区特殊管理,古树名木单株管理”的有效办法。市政府批准的一定时期内分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是各区、县年采伐林木资源的最大数额,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今后各区、县采伐林木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今年下半年,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近几年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领导干部乱开口子、乱批条子、越权审批采伐的或干扰林业执法的,一定严肃处理,并将情况报市政府。
铁路、交通等部门要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章运输木材的行为。凡是没有国家统配木材调拨通知书或者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签发木材运输证的木材,不得承运。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木材运输、野生动物保护和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时,要出示林业执法证。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和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对盗伐滥伐林木、侵占林地、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非法运输木材及野生动物产品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
三、强化林地利用监督管理,实行有偿使用林地的制度。
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凡未依法办理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和无偿划拨林地。林权证是林木、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对没有核发林权证的单位,各区、县政府要依法抓紧办理。征用、占用林地要经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乱批滥占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按国家规定征收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各区、县政府要对1992年下半年以来非法征用、占用林地的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由林业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审批补偿手续,凡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收回其非法征用、占用的林地。各区、县政府于1994年底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林业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稳定林业执法队伍。
各国营林场和有林部门,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林政资源管理、林业公安机构和林业保护站,配备专职或兼职野保干部。基层林业管理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工作变动,须征求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市及区、县分别建立森林保护服务中心,重点乡镇林业站逐步建立森林保护服务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检查机构。今年,先建立市及密云、昌平、大兴县的森林保护服务中心和10个乡镇森林保护服务队,建立和装备4个路口林业检查站。同时,继续改善通讯、交通装备,尽快实现森林资源微机化管理。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乡(镇)三级筹集,市里给予一次性补助,分批解决。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检疫及防治工作。今后,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经常性防治费,用于重点地区林木病虫害防治和林木保护。各区、县也应根据本地区林木面积,按照每公顷(15亩)每年7。 5元的标准,确定经常性的林木管护费用,划拨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主要用于林木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古树名木管护、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管护以及中幼林抚育等。要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尽快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99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