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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8〕46号
  2. [发布日期] 1998-09-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工商局关于迎接建国50周年 加强集贸市场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8]4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工商局关于迎接建国50周年
加强集贸市场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工商局提出的《迎接建国50周年加强集贸市场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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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建国50周年
加强集贸市场整顿工作的意见

(市工商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

    近年来,本市集贸市场发展很快,门类较为齐全的消费品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截至1997年底,全市集贸市场已达1013个,其中8个城近郊区有集贸市场717个(室内市场445个、室外市场272个),室内市场与室外市场的比例已从1995年的20:80调整为62:38;集贸市场的年生活消费品经营额达285.3亿元,其中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经营额达215.6亿元。但也应看到,本市集贸市场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市场管理不到位、有证市场场界随意延伸、擅自开办无证市场以及各区市场规划建设难以落实、退路进厅工作因利益主体的不同而受阻等,再加上基层执法在某种程度上不到位,造成了集贸市场秩序混乱和市场环境脏乱,个别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甚至已成“乱点”,成为市容、交通、环境卫生工作中的“难点”。这种状况与首都的地位极不相称,不仅严重影响首都城市功能的发挥,也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为此,必须继续贯彻“整顿、规划、建设、管理”八字方针,对集贸市场进行综合治理。
    为迎接建国50周年,把本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得更好,我们认为要叫响一个口号,统一两个认识,推进三个工程。即:“让首都市场干净文明起来”的口号;统一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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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为主”的认识和首都市场要创首善,争一流的认识;推进改造市场设施的“升级改造工程”、提高商户文明守法经营意识的“文明家园工程”、提高市场管理者工作水平的“公仆形象工程”。同时就进一步整顿本市集贸市场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秩序混乱、环境脏乱的市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阶段性突击整治
    在今年5月以来对城近郊8个区集贸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加大整治力度。治理整顿工作的目标是;
    (一)城近郊8个区需政府年内投资整改的100个左右市场在1998年年底前整改达标,其余市场在1999年8月底前全部整改达标。凡逾期不达标的市场要坚决予以关闭撤销。同时,各区已确定的样板市场要在近期整改完毕。今后,如要撤销经市政府批准改造达标的市场,需经区政府同意后,根市政府批准。
    (二)彻底清理无证市场,对未经批准的无证市场一律撤销。对居民区内虽经批准,但严重扰民及环境脏乱、而且经营项目不是群众生活必唐品的占路市场,要坚决撤销,不得以开办早、夜市名义恢复已经撤销的占路市场。对已列入各区政府此次撤销名单中的占路市场,必须按期撤销。
    (三)对于为方便群众生活而予以保留的占路市场,必须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管理,严格限定市场占地范围和摊位数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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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影响交通和周围环境秩序,并保证有70%的摊位经营农副产品。早市要严格开闭市时间,保持市场整洁。
    (四)加强集贸市场内的查私打假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二、切实做好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
    新建和改扩建居住小区必须将集贸市场纳入商业网点配套规划。积极推广南礼士路“楼宅底商”一条街的经验,开发楼宅底“市”。这样做既可节约建设用地,又可避免占路占道经营。对此,各级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2000年前,这项任务要列入各区政府为民所办的实事,以促进集贸市场和商业街的开发建设。有关将集贸市场纳入商业网点配套规划工作建议由市规划委牵头,市规划局、市规划院、市建委、市商委、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与区县政府共同研究。制定市场建设规划,要结合旧城改造、企业改造搬迁等,同时要考虑道路交通、方便居民问题,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在2000年之前,三环路以内基本取消无规划市场。
    三、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街道办事处对集贸市场普及的职能,与工商管理部门共同管好市场。
    各区政府要从调整财政税收分配办法入手,进一步明确区、街两级在城市管理中的事权,调整利益关系,“钱随事走”,理顺关系,调动街道办事处在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解决一方面街头市场脏乱臭,一方面室内市场空空无人或根本不经营农副产品的问题。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调整和明确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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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基础上,切实有效地担负起建好市场、管好市场的任务。
    各区政府要督促、支持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到位。要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的升级改造作出具体安排。市场主办单位每年要拿出不少于市场总收入20%的资金专项列支,用于市场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区县市场管理委员会要会同或委托审计部门对市场的设施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四、强化市场管理力度
    要进一步依法强化对本市市场的管理力度,在本市有关管理体制没有改变之前,工商管理、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依然要强化联合打击无照经管等违法行为的力度。重点清理主要大街。繁华地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地铁出入口、长途汽车站附近的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有证市场,特别是占路市场和农副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经营者加强树立首都意识、强化自律意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建立经营者“摊前三包”等一系列责任制。工商管理、公安、环卫、防疫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协调一致,共同管好市场。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
    集贸市场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市场整改工作难度较大。实践证明,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市场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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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加强对市场的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本级政府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每隔1―2个月,由市政府组织各区政府和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对本市市场整改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讲评并通报,切实帮助解决各区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区政府也要做好本区的阶段性市场检查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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