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
一、主要职责
市农业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农作物生产和农业技术推广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发展农业及其科技推广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负责制订本市粮、油、菜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管理、科技推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粮、油、菜等经济作物和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粮、油、菜及经济作物生产的品种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工作。
(三)参与研究制订种植业生产发展基金、风险基金等财政补贴政策;负责管理对种植业的各项投资。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粮、油、菜生产的科学实验、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对农民开展种植业方面的科技普及工作;负责建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五)负责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发展绿色食品的有关工作。(六)负责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负责提供农业科技、行情、农情、农用生产资料等信息。
(七)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良种的生产、经营、调剂及新品种试验、示范、审定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化肥、科教仪器等农业资料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病虫测报和防治工作;发布病虫预报,依法开展对国内植物检疫;负责组织指导复混肥生产和腐植酸的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的外事、外经贸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义务植树、义务献血、交通安全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二)粮油处
研究制订粮油生产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负责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基本粮田划定等工作;负责组织粮食生产检查,提供信息服务;主管世界银行支持本市农业服务贷款项目工作;参与化肥计划分配、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
(三)蔬菜处
参与研究制订蔬菜产销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制订蔬菜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蔬菜生产检查,核查菜田面积;负责组织建立蔬菜生产服务体系;负责基本菜田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办理城镇建设征占菜田耕地的审核手续;负责菜田物资分配及蔬菜生产的各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配合商业部门协调蔬菜产销工作。
(四)科教处
编制种植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业技术专利申报使用和技术转让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交流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科技人员的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管理农业标准化、计量、科技情报资料等工作。
(五)经贸处
组织制订并实施本系统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组织经济合作交流、经济开发培训、经济效益评估和经济发展进度统计;负责本系统的外经和外事工作。
(六)能源环境保护处(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组织制订农村能源及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标准及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查处污染事故;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能源技术推广等工作。
(七)计财处
负责制订农业生产规划、计划和农用物资计划;负责财务、会计、统计管理及支农周转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主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和控制集团购买力工作;负责物价、税收检查和会计培训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管理教育工作;负责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工作。
(九)老干部处
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
(十)宣传处
负责郊区农业和农业科技的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和经济业务的宣传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保卫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农业发展及科技推广方面调研计划的制订,组织开展调研工作;组织起草农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督促实施,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农业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讼代理工作。(十二)监察处(纪检组)
监督检查本机关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负责查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案件;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事项;指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局行政编制为89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专职党组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
按有关规定,工勤人员24名转为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