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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4〕31号
  2. [发布日期] 1994-04-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与唐山市联合建设京唐港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4]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加快我市对外开放步伐,促进与外埠的经济合作,扩大国内外经济交流,北京市政府与唐山市政府共同投资,联合建设、经营京唐港,并成立京唐港务局。京唐港务局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我市派人分别参加京唐港管理委员会和京唐港务局的领导工作。

  为更好地参与和服务于港口建设,京唐两市决定在北京设立京唐港北京办事处,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为京唐港建设筹措资金,引进项目,发展联合经济;代理京唐港建设项目在京的有关事宜,并做好协调服务等工作。

  199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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