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4]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加快我市对外开放步伐,促进与外埠的经济合作,扩大国内外经济交流,北京市政府与唐山市政府共同投资,联合建设、经营京唐港,并成立京唐港务局。京唐港务局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我市派人分别参加京唐港管理委员会和京唐港务局的领导工作。
为更好地参与和服务于港口建设,京唐两市决定在北京设立京唐港北京办事处,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为京唐港建设筹措资金,引进项目,发展联合经济;代理京唐港建设项目在京的有关事宜,并做好协调服务等工作。
199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