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5]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市体委)。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市体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通过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的国家调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办体育”与“管体育”的职能分离,推动群众体育社会化,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一)按照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将一些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给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
(二)加强群众体育工作,把工作重点转变到完善群众体育的政策,健全区、县、街道和行业以及各类基层体育组织网络,指导培训群众体育骨干,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等方面;坚持群众体育社会化方向,逐步建立以社会和个人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群众体育群众办的新机制。
(三)加强对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以及对运动项目的合理布局,在经费投入上保证重点,发展优势项目。
(四)改革竞赛管理体制,促进体育竞赛与经济、经营活动相结合,增强竞赛活力;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市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五)积极开展国际间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做好体育外事工作。
(六)加强对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调查研究,发挥优势,增强体育自我发展能力。
二、主要职责
市体委是市政府主管本市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本市体育发展战略、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检查各区、县体委的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动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运动。
(三)统一规划本市竞技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制订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市性运动竞赛;领导和组织体育科研工作。
(四)制订本市体育人才培训规划、计划,培育和发展体育人才市场。
(五)组织和管理本市体育外事活动,组织参加或者参与承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指导并归口管理本系统及民间的体育外事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管理直属单位的体育书刊出版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本系统体育设施建设,监督检查本市各体育场馆的管理和使用。
(七)负责管理本市各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本市体育经济开发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委设13个职能处室和党群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保密、档案、信访、会务、外事、体育文史编纂和行政事务工作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综合协调各处工作。
(二)干部监察处(老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处级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考察以及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案件;负责本系统老干部工作,联系、指导市体委老干部活动站的日常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研究指导优秀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制订运动队和职工的思想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体育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发布体育新闻。
(四)研究室
研究制订有关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制订和起草市体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掌握体育理论工作动态,组织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
(五)训练一处
对市级优秀运动队、市级运动学校的训练及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制订运动项目建设计划,了解国内外竞技体育信息,指导科学训练;落实重点运动项目建设和尖子运动员培养工作;负责培训、考核教练员工作;组织、管理优秀运动队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等。
(六)训练二处
对各区、县以及各类业余体校的训练、选材、科研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负责为优秀运动队培养;输送后备人才的工作。
(七)群众体育处
负责制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研究制订群众体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对各行各业群众体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服务;配合、协调市体育总会的有关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职称评定、人员调配、出国(境)和职工培训、离退休等工作;负责体育人才培养和流动的管理工作。
(九)安全保卫处
负责本系统的安全教育、普法教育和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制订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治安案件,指导、检查、监督直属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参与涉及直属单位的公众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等。
(十)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配置对区、县体育设施建设的引导资金,调度体育事业经费;负责管理本机关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优秀运动队体育服装器材的购置和外汇的申请与分配等。
(十一)体育经济管理处
制订体育经济开发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本系统体育经济项目的立项和项目开发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县体委的体育经济开发工作。
(十二)体育场馆管理处
对各类体育场馆进行调查研究,制订管理办法;检查、监督体育场馆的管理与使用;参与规划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体育设施改变用途的监管和审批等工作。
(十三)行政管理处
制订本系统各类基建项目的规划、计划以及报批工作,管理固定资产;负责本系统车辆调配、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计划生育、绿化、献血及本机关的后勤管理等事项。
(十四)党群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党群工作和侨务、统战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体委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处级领导职数25名。
按照有关规定,工勤人员10名转为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