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4]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顾国家政策和总体规划,擅自对外签约,盲目引进数字程控交换机和移动通信产品生产线,问题相当严重。为加强宏观管理,防止不合理竞争和资源浪费,促进数字程控交换机和移动通信产业的健康发展,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重申严格控制引进数字程控交换机生产线和移动通信产品生产线。现将通知的主要精神传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对引进数字程控交换机和移动通信产品生产线必须按规定严格把关。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引进数字程控交换机生产线,已签定合同或协议的,应立即停止执行;对继续违章引进的,银行不得贷款,海关不得放行,产品不得入网,工商行政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并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二、未经国家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扩建、新建和以维修服务为名引进数字程控交换机生产线。生产用户程控交换机的企业不得引进局用程控交换机生产线,生产模拟程控交换机的企业不得引进数字程控交换机生产线。
三、利用国外政府贷款购买数字程控交换机和移动通信产品生产线,要贯彻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确保引进新一代产品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及开发技术的滚动发展。并一律经电子工业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对已投产的企业要核定产量,按国家计划安排生产;对超计划生产的,其超产部分不再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如需扩大生产能力,应按上述要求报国家计委审批。
四、鉴于农话用程控交换机有一定市场的情况,在电子工业部、邮电部未提出生产布局和对外合作意见之前,各单位不得以搞农话用数字程控交换机的名义引进局用数字程控交换机。
五、对各企业生产国内自行研制开发的局用数字程控交换机,原则上应予支持,但生产厂点不宜太多,应相对集中,形成经济规模,以提高竞争能力。对未经批准的企业,邮电部不发产品入网许可证,也不得享受电子工业有关优惠政策。
六、目前,移动通信产品生产点重复分散问题已很突出,今后不宜再建新点。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将现有生产企业按照高起点、上规模、集团化的原则进行整顿。按规划确需新建项目,一律要经电子工业部初审并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批准后实施。
199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