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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8〕40号
  2. [发布日期] 1998-09-0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消除隐患 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8]4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消除隐患
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也是人口高度密集、产业相对集中的综合性特大城市,因此,确保安全供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在本市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房屋、开办集贸市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吊装作业、挖沙取土等现象日趋严重,违法违章行为造成的供电事故时有发生,对首都电网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用电带来严重影响。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力争在建国50周年之前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为尽快消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事故隐患,确保首都电网安全运行,特作如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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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电力对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以及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把保护电力设施和保证安全供电作为搞好“四个服务”的重要任务来对待,切实加强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各区县政府要在本辖区内逐级健全群众护线组织,落实责任,坚持不懈地做好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二、加强专业管理,摸清各类隐患情况。各级供电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专业检查和维护,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近期要对管辖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线路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各类隐患情况。对发现由于违法违章行为造成的隐患,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提出建议,协助有关方面进行治理。
    三、突出重点,尽快开展治隐患排险情工作。近期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类排队,按轻重缓急制订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整改。普查情况及整改计划,由各区县主管部门于今年9月底前报市经委。对严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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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要态度坚决,重点治理,限期消除。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集贸市场、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由区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重大隐患要在明年5月底前彻底消除,一般隐患要在今年10月底前解决,市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加强法制宣传,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要大力宣传《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加强法制教育,普及保护电力设施的知识,增强全民护电的自觉性。市电力管理、公安、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城建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行为,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首都安全供电。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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