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7]1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厅关于设立乐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的函[浙政办发(1995)116号]收悉。
经研究,我市人民政府同意乐清市人民政府设立驻北京联络处,请派出单位加强领导和管理。
特此函复。
关于同意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设立驻北京联络处的复函
京政办发[1997]1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厅关于设立乐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的函[浙政办发(1995)116号]收悉。
经研究,我市人民政府同意乐清市人民政府设立驻北京联络处,请派出单位加强领导和管理。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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