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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7〕112号
  2. [发布日期] 1997-06-05
  3. [有效性]

关于同意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设立驻北京联络处的复函

京政办发[1997]1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厅关于设立乐清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的函[浙政办发(1995)116号]收悉。

  经研究,我市人民政府同意乐清市人民政府设立驻北京联络处,请派出单位加强领导和管理。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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