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1997年,本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标管理工作经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全市交通肇事、因工、游泳溺水、煤气中毒、火灾、食物中毒6种非正常死亡事故的死亡率比控制指标分别下降11.6%、34.7%、70%、61.3%、20.5%、66.7%。但是,部分责任单位因忽视安全工作,而非正常死亡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根据《北京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标管理办法》和1997年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1997年非正常死亡事故超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因工死亡事做超标单位:北京一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食物中毒死亡事故超标单位:大兴县。
依照《北京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其行政首长要承担领导责任,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本市1998年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指标已分解下达。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严防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类事故不突破控制指标。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