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105号
  2. [发布日期] 1995-11-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公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公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公用局(简称市公用局)。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市公用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需要加强的职能是:加强自来水、燃气、热力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推动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加强自来水、燃气、热力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订;加强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服务的综合管理、协调、指导、保障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市公用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公用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订本市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和行业发展政策。

  (二)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自来水、燃气、热力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负责本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行业生产、安全供应、经营、服务的资质审查、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重大事故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公用事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监督检查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组织、参与制订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攻关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五)负责本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与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用局设1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同时,设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工会、团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信访、档案、保密、外事、调查研究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事项。

  (二)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国家公务员管理;负责本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职称改革及高级专家的管理;负责干部的综合统计及干部档案工作。

  (三)计划规划处(经贸处)

  负责编制供水、供气、集中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限额以上的水、气、热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协调水、气、热配套设施的建设及水源、气源、热源建设费的征收工作;负责供水、供气、集中供热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外经外贸工作。

  (四)生产技术处

  负责组织制订生产技术规程、规定和技术改造项目及有关资金的管理;负责供水、供气、集中供热日常生产调度和供应的综合统计;负责协调对用户服务、质量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处(物价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税收、财务、会计、物价、外汇等项工作的协调、监督与管理。

  (六)劳动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的计划编制、技工培训、技师评定、统筹保险、劳动用工管理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联审和工资统计工作。

  (七)安全处

  负责生产、消防、交通安全检查及安全设施检测管理;负责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八)基建处

  负责编报本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审查、申报限额以上水、气、热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审查、申报限额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基建财务管理及工程建设质量、投资使用管理的检查监督、统计分析。

  (九)科研处

  负责编制供水、供气、集中供热方面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供水、供气、集中供热方面的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奖励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科技交流及知识产权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与实施。

  (十)审计处

  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案件进行专案审计调查。

  (十一)法规处

  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起草公用事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市公用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直属企业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

  (十二)教育处

  组织编制本系统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直属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用事业教育重点教材的编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行政卫生处

  负责本系统义务植树、爱国卫生、义务献血、计划生育、托幼和职工生活后勤、房改工作及本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十四)材料处

  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物资、材料、设备配套供应的调剂和进口物资的组织协调;组织本系统物资调度及清仓查库利库工作。

  (十五)燃气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郊区县燃气发展规划;负责较大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和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发证工作。

  (十六)供水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郊区县供水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部门的资质审查,发证工作和水质监督工作。

  (十七)保卫处

  负责制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方案及监督检查;负责本机关治安综合治理、计算机安全管理及危险品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有关案件。(十八)老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的党群工作。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工会、团委的职责,按有关规定核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用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

  按有关规定,工勤人员38名转为事业编制。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