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市教委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切实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快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一)转变观念,坚持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
素质教育就是按照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等素质全面、主动发展的教育。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都要树立素质教育的新观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的客观规律,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引导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要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实现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标准化、均衡化。要强化基础教育的普及意识,逐步取消选拔性考试,引导中小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发展学生特长。要坚决纠正按专试分数对学校排队,把学生的考试成绩直接与教师的晋级及各种福利待遇挂钩等错误做法。
各舆论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科学先进的教育思想与实施素质教育的样板。
(二)加快结构调整,拓宽成才渠道。
加强初中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工作,有计划地建设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取消重点学校;适度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鼓励多种形式办学,建设好一批独立建制的高中学校或高中规模较大、初中规模较小的完全中学;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
做好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衔接工作,加强纵向横向连接,打破各类教育与各专业教育之间相互封闭的格局。
(三)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和山区学校的建设。
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和山区学校的建设是本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责任,使本地区每所中小学都达到修订后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并在资金投入、干部选派和师资分配与管理等方面,加大对基础薄弱学校的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山区寄宿制小学和初中建设,努力改善山区学校办学条件,保证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需要。
(四)改革课程设置,加强教材建设。
为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必须加强中小学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工作。要结合国内外教育改革、课程改革的新鲜经验,从迎接21世纪国际经济竞争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调整课程计划。今年,市教委要组织完成中小学课程改革方案的总体设计、论证和修订工作,同时也要加快各学科教学大纲的研究、制定工作。到本世纪末,基本完成课程设置与教材编写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课,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开好活动课程和劳技课程。要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空间,切实做到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期)由学生自主支配,严格禁止利用节假日(期)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五)切实搞好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认真落实各学科教学常规,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提高每一堂课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探索适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方式方法。要坚决落实国家教委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课堂教学要努力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学生爱学乐学,在增长知识的同时,学会学习,提高能力,全面发展自己。
二、构建实施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
(一)改革升学考试制度,形成正确的导向机制。
基础教育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包括小学升初中、中考和会考制度的改革。到1998年,全市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逐步建立主要由区、县政府管理的初中毕业会考制度,同时建立升学指标分配与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结果挂钩,多种升学办法并存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推进学生合理分流,淡化升学考试竞争。进一步完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二)抓好试点,建立和完善督导与监控制度,形成有效的评价和监控机制。
在全面开展素质教育过程中,要选择部分区县和学校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要继续完善对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分级督导评价制度。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北京市区县政府巩固“两基”,落实“两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等三个评价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各区、县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定期进行督导评价。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所属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要从转变教育思想入手,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的监控和研究工作。
(三)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形成有力的制约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施素质教育,认真修订学校、教师工作奖励条例与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制订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奖惩制度。对实施素质教育成效显著的区县、学校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发展社区教育,形成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
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发展社区教育是一个重要环节。在今后几年里,要逐步建立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牵头的社区教育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社区各方面力量支教兴教,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配合学校动员家长与社区居民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创造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通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培养、锻炼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要采取有力措施,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础教育工作。逐步规范教师工资收入和各种福利待遇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各级政府对教师工资收入和各种福利待遇的统筹力度。
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积极创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努力实现“九五”期间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全面转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