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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6〕32号
  2. [发布日期] 1996-05-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儿童工作“九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6]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第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北京市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该工作委员会另行发文)。

  北京市儿童工作委员会编制的《北京市儿童工作“九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儿童工作“九五”发展规划

前  言

  儿童工作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做好儿童工作对于21世纪中国的腾飞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八五”期间,北京市儿童少年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把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认真制定和实施《北京市儿童少年工作“八五”发展规划》,在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儿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八五”规划的目标,为首都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北京是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本市“九五”期间的儿童工作,要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目标,全面规划,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以培养面向21世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为目的,以优生、优育、优教为工作重点,努力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目标及措施

  一、优生和卫生保健

  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开展优生优育系列保健服务工作。

  (一)“九五”规划目标

  [基本指标]

  1.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到2000年,本市常住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左右。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支持性指标]

  1.2000年儿童保健要达到以下指标:

  (1)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在巩固、发展医疗保健三级网的基础上达到8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至4%以下。

  (2)急性呼吸道感染防治(ARI)标准病例管理覆盖率达到90%;临床病例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小儿腹泻口服补液疗法宣教普及率达到90%以上;5岁以下儿童腹泻患病人数比1990年减少1/4;小儿腹泻死亡率控制在2%以下。

  (4)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0%。

  (5)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

  (6)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受访视儿的95%。

  (7)3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口腔保健检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均要开展儿童龋齿防治,并使患龋齿儿童的80%得到治疗。

  (8)4岁以上儿童每年接受一次视力检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60%。

  2.2000年妇女保健要达到以下指标:

  (1)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9%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

  (2)婚前保健健康教育率,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90%以上。

  (3)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

  (4)孕产妇接受健康教育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95%以上。

  (5)围产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降低可避免死亡至10%以下。

  (6)出生缺陷监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城市不高于3%;农村不高于5%。

  (8)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95%。

  (9)消灭新生儿破伤风。

  (二)措施

  在“九五”期间,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为中心,以做好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工作为保证,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幼卫生工作管理水平,保证妇幼卫生工作服务质量,全面做好妇幼卫生工作。

  1.制定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标准,完成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工作。力争在“九五”期间建成北京市妇婴保健医疗中心,完成18个区县的妇幼保健机构调整和充实工作,14个区县改扩建为妇幼保健院。

  2.加强和完善农村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建设,城区逐步使妇幼卫生工作进入家庭,走向社区,使母婴(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在全市城乡逐步推开。

  3.根据人口密度、地理位置、服务半径和群众需求,协调医政部门合理调整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布局,加强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基本建设。

  4.重视人才培训,改善妇幼卫生队伍结构,加速培养妇幼卫生队伍。至2000年,妇幼保健机构中的业务人员,应以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主体,逐步提高高级职称人员在妇幼卫生队伍中的比例。

  5.解决患病儿童在高额医疗费情况下获得医疗服务的问题,继续扩大开办中小学生、托幼儿园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6.贯彻落实《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定纲要》,加强碘盐市场管理,实现全民食用碘盐。

  7.树立环保意识,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使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改厕质量和粪便处理水平,努力改善生活与环境质量。

  二、儿童教育

  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学前教育]

  (一)“九五”规划目标

  1.力争在本世纪末,使全市3岁以上儿童入园率达到90%;逐步满足城镇地区3岁以下儿童的入托要求;农村3岁以上儿童入园率达到80%。

  2.凡有条件的乡镇要建好一所中心幼儿园;在平原地区普及学前3年教育,在山区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3.使80%的正规幼儿园(3个班以上)园长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使75%的幼儿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

  4.全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发展到100所;合格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发展到150所。

  (二)措施

  1.将托儿所、幼儿园两个独立体系合并为一个0—6岁统一、完整的学前教育体系。强化街、乡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责任。在城镇地区,要纳入社区教育;在农村地区,由乡(镇)教委统筹管理。

  2.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投入。

  3.办好市幼儿师范学校,以其为龙头带动各区幼儿师范共同做好新教师的培养工作;办好北京市职工幼教中专学校,利用现有的各种培训机构,有计划地对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的园所长、在职教师和保育员进行在职培训。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

  5.创造多种入托形式,保证3岁以下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一)“九五”规划目标

  1.入学率和辍学率:辖区范围内小学阶段的适龄儿童,除依法被批准免予入学或延缓入学的以外,都能按时入学;年辍学率在0.1%以下,届辍学率在0.2%以下。

  2.30%以上的小学达到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优等标准,办出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全市、全国的一流学校。

  3.建立适应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努力由应试教育转向提高全民素质教育的轨道。

  (二)措施

  1.全面实施《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

  2.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至2000年,专任教师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其中城镇地区专任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50%。

  3.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校舍、教学设备、仪器以及图书资料等逐步达到本市制定的较高标准。

  [特殊教育]

  (一)“九五”规划目标

  1.使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继续开展对中、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及综合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实验和研究工作,使他们得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

  2.使80%以上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等残疾幼儿接受2年至3年的学前幼儿康复训练和早期智力开发。

  3.集中办好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及2至3所特殊教育示范校。

  (二)措施

  1.进一步完善有关北京市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规章。

  2.加强师资培训。实行特殊教育师资资格证书制度,使100%特殊教育教师持资格证书上岗;使具有大专文化水平的特殊教育教师达到50%以上。

  3.增加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保证其开支标准高于同级教育的开支标准;各级政府应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发展残疾儿童教育。

  4.完善市、区(县)教学科研机构,有计划、有目的、有内容地开展特殊教学科研活动。

  [少先队教育]

  (一)“九五”规划目标

  1.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少先队教育的内容,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落实全国少工委《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的总体要求,按照跨世纪人才工程的要求,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日的,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为核心,把全面素质的培养作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培养作为少先队的工作重点,把实践作为少先队的主要活动方式。

  2.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少先队系统化教育的工作格局。补充、修改、完善《北京市少先队教育纲要》,编辑出版配套教材《贯彻〈北京市少先队教育纲要〉100题》。

  3.全面实现少先队组织建设规范化,贯彻落实《北京市小学少先队组织建设规范化意见》。

  4.继续办好星星火炬报,提高办报质量,建立队员评议制度和小记者队伍,面向全国扩大发行数量。

  (二)措施

  1.开展有首都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开展以生存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五自”学习实践活动,以团结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手拉手”互助活动,以科技小发明创造为主要内容的“启明星科技活动”和以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百花园文化体育活动”。

  2.办好专职大队辅导员上岗培训班,系统进行政治理论和少先队业务培训,力争达到专职大队辅导员持证上岗的目标。

  3.协助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办好辅导员大专及本科班。办好各种类型的辅导员培训班。市少年宫每年承担100名辅导员的技能技巧培训工作;市团校每年承担100名辅导员理论骨干培训工作。

  4.每两年表彰100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每5年向从事少先队工作10年、15年的专职辅导员颁发纪念奖章。

  [校外教育]

  (一)“九五”规划目标

  1.继续巩固和发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校外教育网络,加强全市校外教育基地建设。

  (1)加强北京市青少年科技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培养青少年科技兴趣和普及青少年科技知识的作用。

  (2)城近郊区改建、扩建少年宫4所。没有少年宫的远郊县争取各创建1所少年宫。

  (3)进一步扩建和调整少年之家,并使其布局逐步合理。

  (4)继续提倡和鼓励社会单位兴办校外教育事业,至2000年,北京社会单位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协会团体会员增加30%。

  2.加强校外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的建设和管理,扩大各级各类校外教育单位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覆盖面,提高教育质量,增强社会单位校外教育工作的社会效益。

  (二)措施

  1.修改完善北京市校外教育工作文件,颁发《北京市校外教育单位工作规程》,制定并实施《北京市校外教育单位办学条件标准》、《北京市校外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及《北京市关于加强社会单位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

  2.加强校外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九五”期间,完成校外教师的继续教育,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

  3.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发展校外教育的方针,定期召开社会单位校外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

  4.加强北京市银帆少年儿童艺术团的建设。

  [家庭教育]

  (一)“九五”规划目标

  1.家庭教育宣传普及率城市保持在95%,农村保持在90%。

  2.巩固和发展各类家长学校。新婚夫妇和孕妇的培训教育率城市达到99%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以居(家)委会为单位,姥姥奶奶班和保姆培训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幼儿园、托儿所家长学校办校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中、小学家长学校办校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90%。

  3.“九五”期间,每年完成1至2篇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有计划地开展《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20年》的编纂工作。

  (二)措施

  1.将家庭教育列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每年推出家庭教育指导行动,并明确一个有针对性的主题。

  2. 颁布北京市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大纲,修改完善中学生、小学生、幼儿家长学校教材。

  3.巩固全市三级家教组织网络,调整扩充市、区(县)两级家教讲师团和会员队伍。

  4.发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婴幼儿家教报、家庭教育报和北京电视台、北京电台的宣传功能,开辟专栏、专刊、专题,动员社会其他宣传机构,共同宣传家庭教育。

  三、文化艺术

  丰富儿童精神生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一)“九五”规划目标

  1.改善北京儿童图书馆办公条件和阅览环境。

  2.城近郊各区各建成一座少年儿童图书馆。远郊区、县也要创造条件,筹建少年儿童图书馆。

  3.各区、县文化馆要面向儿童开展艺术活动。

  4.木偶剧院、北京儿童艺术剧团每年至少为儿童演出各100场,其它院团每年也要举办儿童专场演出。

  (二)措施

  1.加强儿童图书馆校外教育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寓教于乐的、适合儿童特点的读书活动。

  2.有条件的影剧院要设立未成年人电影专场,每月的最后一个周日放映适合儿童和未成年人观看的影片,票价优惠。

  3.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组织儿童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展览演出、比赛,适时组织儿童京剧、音乐、舞蹈、木偶等艺术团队深入农村、学校为儿童义务演出。

  四、儿童科技、体育

  [科技]

  发挥首都科技优势,向儿童普及科技常识提高儿童素质。

  (一)“九五”规划目标

  1.城区50%以上中学、30%以上小学有科技工作者担任校外科技导师,郊区县有20%以上的学校和科技工作者建立科技辅导联系。

  2.在中学生中,进行以环境保护、创造发明、科学实验、考察、计算机使用为重点的科普教育、培养少年儿童学科学的兴趣和动手动脑能力。

  3.农村地区的中、小学,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发展需要,开展以学习推广买用技术,保护资源环境为内容的科普活动,为当地建设培养人才。

  (二)措施

  1.将青少年科普工作列入市、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青少年科普工作。

  2.将青少年科普工作列入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的内容。

  3.加强对现岗位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

  4.协同市教育部门对师范院校中的在校生进行科普教育。

  5. 市科委、市科协、市教委对青少年科普工作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

  6.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各类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设施结合各自业务向儿童开放。

  [体育]

  把儿童体育活动纳入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儿童体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一)“九五”规划目标

  1.中小学校继续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切实落实每天平均1小时的体育活动。

  2.中小学校继续全面实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97%,其中优秀率达到30%。

  3.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到170所,训练人数达到7500人。

  4.全市少儿体校在校学生达到5500人。市、区(县)运动学校和区、县业余体校平均每年向优秀运动队输送150至200人。

  5.体育幼儿园的数量由现在的17所发展到30所。

  (二)措施

  1.提高幼儿教师组织幼儿进行科学体育锻炼的能力和水平。到2000年有60%的幼儿园教师能独立自编、自创幼儿体操;有60%的幼儿园教师能运用生理监测方法组织幼儿进行科学体育锻炼。

  2.加强对实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使中、小学生“达标”锻炼与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行小学一、二年级锻炼标准,提高学生“达标”率。

  3.对幼儿园教师进行系统的体育教学、体育科研等方面的培训。

  4.制定3至6岁幼儿体质测定标准。

  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一)“九五”规划目标

  1.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法》和《条例》衔接、配套的规章和政策。

  2.进一步加大《保护法》和《条例》的宣传力度。《保护法》和《条例》的普及率在中小学生(三年级以上)中达到95%以上。

  3.建立儿童社会救济保障机构,推进儿童社会福利保障事业的发展。

  4.建立与完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和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制定措施解决被判处免刑、缓刑、解除劳教以及刑满释放的少年复学、升学等问题。

  (二)措施

  1.进一步完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预防少年犯罪的对策研究,做好犯罪少年的帮教、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文化传媒对儿童身心健康影响评介专项调研。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要达到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社会监督队伍,加强对儿童的自律意识教育,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4.重点打击危害儿童生命安全,滋扰学校教学秩序,拦劫、殴打、勒索中小学生,以及制作、出版、销售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等出版物,净化儿童成长环境。

  六、儿童生活用品

  保障儿童各类生活用品和教学、学习用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快发展本市儿童用品行业,丰富首都儿童用品市场。

  (一)“九五”规划目标

  1.本市25种特优、名牌儿童用品的生产量和供应量以1995年为基数,“九五”期间年均递增10%至15%;国内市场占用率提高到20%至25%;产品质量稳定率达到98%以上。

  2.儿童食品、药品标签合格率达到100%,50%的重点儿童用品完成更新换代。

  3.在北京市的大中型商场中,有30至50家商场增设儿童用品专柜。

  (二)措施

  1.把儿童生活用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行业发展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工作日程。

  2.对列入“北京市儿童少年生活用品目录”的6大类57种产品,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领导与协调

  一、将本发展规划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之中,市政府在政策、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给予支持。

  二、本发展规划由北京市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各社会团体要根据本发展规划中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北京市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以保证本发展规划的落实。

  三、市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会,听取各成员单位落实发展规划情况的汇报,及时向市政府反映实施发展规划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由市监测统计组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体系,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每年一次检查、审评制度。2000年底前由市政府验收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发展规划情况。

  五、儿童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并有年度计划和总结。

  六、市儿童工作委员会于1998年召开经验交流会,2001年“六一”儿童节,表彰实施本发展规划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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