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5]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
一、主要职责
市科委是市政府综合管理本市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本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
(二)研究确定本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本市科技发展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管理。
(三)负责组织本市重大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社会发展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科技攻关等重点科技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指导民营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四)负责审核市属科研院所及科技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并指导业务管理;参与指导本市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五)协调管理北京技术市场及本市重点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以及科技知识产权工作。
(六)归口管理和指导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业务工作;管理本市科技外事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七)指导和推动本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咨询工作;负责有关科技统计工作。
(八)指导、协调各区、县和各部门的科技工作。
(九)负责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委设1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保密、信访、档案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活动;联系协调各区、县和各部门的科技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以及职工奖惩、教育、培训、职称改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和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技术合同仲裁工作;负责科技立法的调研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组织科技法律与政策的咨询工作;承办市科委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四)综合计划处
组织制订科技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大新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修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本系统科技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五)条件处
负责本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科技贷款的协调使用;负责编制直属单位科技年度用汇计划及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并管理本机关基建计划。
(六)科技成果处
负责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负责组织本市科技成果的奖励和管理;负责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的审查与申报;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
(七)国际科技合作处
负责管理本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和实施与外国政府间的科技合作项目交流工作;审批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
(八)新技术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工作;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科技发展计划。
(九)工业科技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推动工业、商业系统的科技进步工作;主持编制工业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
(十)农村科技处
组织农业科研、开发和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农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有关农业科技项目的审定和验收;指导协调农业方面的科技工作,推动乡镇企业科技进步。
(十一)社会发展处
负责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现代化建设、城市安全、城市医疗和城市现代化管理的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科技机构管理处
负责市属科研院所的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审核市属科研院所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开发基金计划和中间试验基地建设及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的工作。
(十三)调研处
负责科技调研工作,起草重要文件;负责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和科技信息、咨询工作;编辑《北京科技年鉴》及有关科技信息资料。
(十四)科技保密处
负责制订本市科技保密规定;指导组织科技成果、传统工艺等密级的确定工作;对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涉外参展项目、科技论文等进行保密审查;负责科技保密员的培训工作。
(十五)专家顾问处
负责市政府专家顾问团的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府专家顾问团对首都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项目、重大课题进行咨询论证。
(十六)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组织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负责编制外国专家需求计划,组织联络、接待国外专家团组;负责专项赴外培训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委机关行政编制数为10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