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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8〕67号
  2. [发布日期] 1998-11-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999年北京市公民献血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8]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

  《1999年北京市公民献血计划》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推动本市献血工作的开展,按照“条条贯彻、块块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公民献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公民献血有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献血工作管理的力度,严防各种违法行为发生。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1999年北京市公民献血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医疗用血的实际需要,特制定1999年全市公民献血计划。

  一、高等院校按在校三年级学生65%的比例,驻京部队按12%的比例,国家工作人员按4%的比例,农村劳动力人口按3%的比例,私营个体劳动者和常住外来人口按1.5%的比例参加献血。

  二、各地区、各部门接此计划后,要尽快将任务分配到所属单位,并将落实情况于1999年1月30目前,报市献血办公室。各单位接到献血任务后,于1998年12月20日前到所在区、县献血办公室商定献血时间。

  三、各地区、各部门于1998年12月1日至1999年1月 20日,到市献血办公室核定1999年的实际献血数。

  附件:1999年献血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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