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7]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会议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贯彻执行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京发[1997]6号),采取积极措施,在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市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会议组织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会议数量偏多,要求基层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多;对会议决定事项催办、落实不及时等。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市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集体决策、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
为了进一步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规范会议管理,促进行政机关集体决策、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执行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简会议的各项规定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结合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中央中发[1997]13号文件及市委京发[1997]6号文件规定,树立求真务实的风气,改进机关作风,大力精简会议,完善本行政机关会议制度,促进会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精简会议,用更多的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一)市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召开各类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对于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够深入基层解决的问题,就不要开会;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
(二)对于确有必要并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主办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控制数量和会期,注意降低会议规格,缩小会议范围,减少陪会人员,压缩会议经费。
(三)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如确属工作需要可请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出席,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一律不陪会。如需要请市委领导同志出席,应当请示市委办公厅。同时要减少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四)严格控制召开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
(五)坚持星期一无会日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无会日一般不要安排会议(连续召开的会议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占用无会日召开会议时,会议主办部门必须报市政府办公厅,经市政府秘书长批准方可召开。
二、严格市政府各类会议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等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各类会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予安排。
(一)市政府主要会议形式
1.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邀请区、县长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有关部委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事项;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大工作;讨论和通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情况。
2.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以邀请与会议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或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审议确定需要向国务院请示、报告或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或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讨论制定市政府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体制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和重大用地的事项;讨论和通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3.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以邀请与议题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2至3次(星期四下午为例会时间),其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市政府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市性重大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讨论和决定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协调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4.市长碰头会。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组成。市长碰头会由市长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上午为例会时间),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并讨论决定市政府重要工作或比较紧急的重要事项。
5.市政府专题会。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或由其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
6.市长生活会。由市长主持,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出席。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二)市政府各种会议的审批程序
1.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市长生活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负责组织承办。上述会议,一般提前一周提出会议议题计划,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批准;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负责起草,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并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2.市政府专题会由会议主办部门提出会议计划,报会议主持人批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办部门起草,送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核改后按照规定程序报会议主持人、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签发。
3.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主办部门应当提前两周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议程、规模和建议出席会议的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名单,会议通知代拟稿等;如需请领导同志讲话,应当附讲话代拟稿),按照公文管理规定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及时通知会议主办部门,并印发会议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协助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全市性表彰大会的表彰奖励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经市人事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能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4.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报市委办公厅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三、加强会议的组织工作,认真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规格、范围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注意经常研究工作,及时提出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报市政府会议研究。各部门上报市政府会议的议题,要事先协调,认真征求并吸取有关委办的意见,本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不要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
负责会议审批的部门要严格把关,按会议内容和类别,尽量降低会议规格,缩小参加会议人员范围,简化会议程序,缩短会议时间,节约会议经费,注重会议效果。
四、加强会议的组织工作
(一)提前做好会议汇报准备
被确定有会议议题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工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汇报工作,由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正职领导同志汇报;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同志汇报的,需事先报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汇报要做到中心明确,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汇报材料要符合规范的公文格式要求,印制工整清楚。汇报要尽量利用录像、投影、幻灯等现代化会议设备。
(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各区县、各部门接到市政府各类会议通知,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派人准时参加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例会时间(每星期四下午),一般不要安排其他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如会议时间变更,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要及时通知。
凡因参加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会议、活动及本市的重要外事活动,或因身体有病、出差、出访、休养等原因,不能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和市长生活会者,应当提前请假。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市属机构的行政正职领导同志,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同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请假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要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建立和推行会议经费预算总额包干制度。会议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严格把关,减少会议数量,节约会议经费。市政府系统召开各类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借机大吃大喝,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查处。
要充分利用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提倡就地开会,开电视电话会。
五、坚决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同志要重视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对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办理中如有困难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会议决定事项催办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反馈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定期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汇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