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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4〕87号
  2. [发布日期] 1994-12-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第九次北京市民政会议纪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4]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第九次北京市民政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八次市民政工作会议以来,本市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促进改革、维护首都社会稳定起了很好的作用。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不断总结民政工作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帮助民政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把首都民政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八日第九次北京市民政会议纪要

  第九次北京市民政会议于1994年10月25日至26日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总结过去五年来本市民政工作,确定今后五年民政工作的方向和任务,研究在新形势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政工作。

  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是本市民政工作深化改革、开拓前进的五年,是民政事业巩固提高、不断发展的五年,是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艰苦努力、团结奋斗、争创一流业绩的五年。主要标志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以社区服务为重点的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和民政经济工作有了新发展;双拥活动健康发展,为优抚安置工作开辟了新途径;在依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规范社会行政管理工作方面开创了新局面;民政工作总体水平有了新提高。发展首都民政事业的主要经验是:必须不断解放思想,紧抓机遇,深化改革;必须主动把民政工作融入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之中;必须以社会保障为重点;必须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配合,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

  会议强调,依据国家赋予的职责,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不断发展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是民政部门的基本任务。加快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步伐,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相配套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新形势的要求。主动把民政工作纳入提前三年实现小康这一宏伟工程之中,不断提高民政对象的生活水平,强化社会保障职能,是今后一段时期民政工作的重点。把单纯的政府行为扩大为社会行为,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不断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是民政工作长期有效的途径。主动把民政工作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融为一体,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是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挑战。随着民政工作社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民政部门任务加重,工作难度加大。因此,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关心和重视,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党工作大局和市委提出的“解放思想,紧抓机遇,重点突破,为提前实现小康,在改革和建设上迈出更大步伐”的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

  今后五年本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解放思想,紧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维护首都稳定服务,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前实现小康服务。

  会议明确提出今后五年本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即:深化救灾救济体制改革,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建立以社区服务为重点的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发展双拥工作成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建立健全优抚安置管理服务体系;抓好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民政法规体系,强化行业管理,推进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大力发展民政经济,不断增强民政工作实力;加强民政部门的自身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基本思路是: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基本任务,以社会保障为重点,力求在实施本市“四四”奔小康攻坚计划(即:用4年时间,使边远山区40万人民和全市人民一道提前三年实现小康),帮助边远山区民政对象与全市人民一起奔小康上有新突破;在发展社区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上有新突破;在合理调整对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增强内部活力和竞争能力,促进福利生产发展上有新突破;在加强民政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上有新突破;在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保持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上有新突破。使本市民政事业经过五年的努力,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奋斗目标是:

  一、改革目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社会保障方面,逐步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社会救济、优抚安置、扶贫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保障格局,依据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程度及物价上涨指数,适时调整民政对象的生活保障标准,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一致、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在社会服务方面,完善多层次、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的服务体系,适时扩大社会福利、服务领域,以社区服务为主体,发展以居民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在复退军人安置方面,坚持政策性安置与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相结合,逐步达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保底安置。在社会行政管理方面,加快民政立法步伐,完善民政法规体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创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

  二、发展目标:民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扎实工作,稳步发展具有首都特点的民政事业,使本市民政业务工作的主要方面继续保持或者进入全国同行业先进行列。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前三年实现小康的奋斗目标,统筹解决全市民政对象的生活困难,力争到1997年,使优抚对象实现小康;结合实施市“四四”奔小康攻坚计划,帮助社救对象中有扶持基础的贫困户逐步跟上“奔小康”步伐;保障无扶持基础的“三无对象”的基本生活,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其生活补助标准。巩固和完善民政工作设施,继续建设一批适应首都地位、具有首都特点、显示首都风貌的福利企事业“窗口”单位。福利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福利事业单位逐步达到部颁等级标准。民政部门的自身建设和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队伍的素质,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基本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社会效益目标: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和对外交往中心,保持稳定非常重要。今后五年,要把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进一步加强军政团结,密切军民关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基层稳定;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发挥民政工作“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保持人民群众生活稳定;加强民政企事业单位建设和民政工作队伍建设,保持自身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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