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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8〕71号
  2. [发布日期] 1998-12-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8]7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重要意义
    1999年春运工作已经临近,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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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协助做好预防灾区农村劳动力大规模盲目外流及劳动力有组织、有计划的输出工作,关系改革和稳定大局,是当前本市上线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宏观调控,采取措施确保民工有序流动
    本市劳动部门要加强与受灾地区劳动部门的协作和联系,通过劳务基地优先输出和有序疏导灾区农村劳动力。从1998年12月15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新民工,必须有组织地通过外埠劳务基地招用,不得招用零散新民工。对特殊情况下需招用的,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同时,加大对私招乱雇农村劳动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其他扰乱北京市劳动力市场行为的检查力度。
    三、加强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1999年春运工作。市经委和市劳动、公安、民政、铁道、交通、农业等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职责,统筹安排,抓好落实。有关春运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以及铁路等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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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春运工作开展前期,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国家关于安置灾区农村劳动力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做好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在春运期间,要紧紧依靠基层用人单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铁路部门要在深入做好民工客流调查、预测的基础上,安排好团体民工的运输计划和车票定售工作;要认真做好旅客运输和乘降的组织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查堵危险物品,确保列车安全运行。交通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深入厂矿、乡村和车站等民工集散地,做好民工疏导工作;指导运输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运输安全;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和航运市场的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和社会面控制,严格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管理;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等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广大民工的人身财物安全;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盲目外出受灾群众的收容遣送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民工返乡返岗的计划安排,妥善安排节日期间留京民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管理和教育工作;对过节期间仍坚守生产岗位的民工,要组织多种形式慰问活动;各级劳动部门及有关省市驻京机构要加强对春运期间民工流动频繁地区的监测,并做好信息通报和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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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8]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人民夺取了抗洪斗争的全面胜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抗洪救灾工作的重点将转到灾后重建上来。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对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特别是灾区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合作,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工作。同时,要总结近几年工作的经验,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工作,防止灾区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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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

    今年我国发生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使受灾地区农村经济遭到极大破坏,受灾人口多,灾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面临诸多困难。如果发生受灾群众大规模盲目外流,不仅会影响灾后重建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还会给春运带来新的压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部署,确保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对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具有重要意义,事关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灾区各级政府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要牢固树立就地安置为主的指导思想,把农村劳动力的使用和安排列入当地灾后重建和发展经济的总体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保证灾区生产自救与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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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在此前提下,根据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需要,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引导灾区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工作,当务之急是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证受灾群众能够安全过冬,这是防止盲目外流、保障灾后重建的前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的基本需要。民政部门要把保证受灾群众过冬作为工作重点,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落实受灾群众的过冬住房和采暖保障;卫生部门要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帮助受灾群众防病治病,确保大灾之后不出现大疫;公安部门要有重点地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为灾区群众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切实搞好灾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工作
    灾区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应组织农村劳动力尽快抢整水毁农田,抢种补种,恢复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生产,把农业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组织和鼓励灾区农民搞好秋冬种和冬季农业开发,做好农作物品种布局、耕作制度改革、栽培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工作。要组织劳动力及时整理土地,抓紧维修受淹农机,并切实帮助灾区农民解决好春播种子、化肥、农药等供应问题,力争全面恢复农业生产。要引导和扶持农村劳动力发展副业生产,利用当地资源,发挥传统生产优势,开展多种经营,广开就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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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增加经济收入。
    四、认真实施受灾地区水利工程建设
    灾区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应把受灾地区水利工程建设作为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的重要渠道,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合理安排劳动力,兴起一个水利建设的高潮。要尽快制定规划,落实项目,加大投入,加快工期,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修复水毁设施。灾区水利建设要优先使用灾区农村劳动力,重点安排还林、还湖和还牧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要尽快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疏浚河道、清理河障、加固堤防、封山植树和水土保持等工程项目,并根据工程的要求加强技能培训,保证建设质量。同时,可组织部分劳动力,成立专业性水利建设和维护队伍,承担经常性的水利建设和维护任务。
    五、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相关产业
    灾区各级政府和建设、铁道、交通、电力、粮食等部门和单位,对灾区需修复和新建的铁路、公路、通信、电力、环保、粮库等基础设施,要早规划、早部署,抓紧项目审批和资金落实,尽快施工,并尽量吸收灾区农村劳动力。灾区周边地区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也要尽可能优先安排灾区农村劳动力。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灾区已有劳务基地的作用并因地制宜建立新的劳务基地,根据要求开展技能培训。各地也要发展一些与生产自救相关的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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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渠道。
    六、做好移民建镇工作,搞好小城镇建设
    灾区各级政府要将重建家园与建设小城镇、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计划、建设等部门要搞好小城镇规划,优化小城镇经济结构,增加小城镇就业机会。对受灾地区的群众住房、学校、卫生院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等,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公安部门要配合移民建镇,制定相应政策,做好移民落户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小城镇的新建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制定与小城镇发展相配套的劳动力资源开发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做好移民就业工作。灾区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结合受灾地区乡镇企业生产的恢复、调整和发展,合理规划乡镇企业的布局,尽可能把受灾地区的乡镇企业集中到小城镇.并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抓好市场和产品开发,提高企业效益,鼓励企业吸收更多的劳动力。
    七、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灾区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做好就地安置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对劳动力的实际需求,制定劳务输出计划,通过建立劳务基地、签订和执行劳务协议、定向输出劳务、相邻省区的周边劳务协作等,有组织地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要充分发挥乡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劳务输出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并积极做好对盲目外流人员的疏导和劝阻工作。劳动力输入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宏观调控,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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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3个月到明年3月份,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新招收零散的农村劳动力。确实需要招收农村劳动力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通过劳务协作来实现,并优先考虑灾区劳动力。对在城市有工作岗位的灾区民工,要求其返乡探亲后不要携带新的人员外出。对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员,要做好劝返工作。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严厉查处私招乱雇农村劳动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其他扰乱劳动力市场的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收集信息,分析和预测灾区劳动力流动情况,做好信息的通报和反馈工作。
    八、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为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劳动力输出和输入地区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通力合作。要运用近几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积累的经验,继续实施以往春运期间加强组织管理和调控民工流量的有效措施,劳动保障、计划、经贸、公安、民政、铁道、交通、农业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公安部门要做好重点地区和路段的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维护社会秩序。铁道和交通部门要加强铁路和交通运输计划管理,搞好运力的组织调度,对劳动力输出和输入的重点地区、客流集中的运输线路,要预留运力,制定多种应急方案;要狠抓各项交通安全措施,严禁扒乘货物列车,确保交通运输工作顺利进行。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和对盲目外出受灾群众的收容遣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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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职责,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对春运期间劳动力流量大的城市和地区,要实行重点监控,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
    九、抓好以工代赈和相关政策的落实
    灾区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要大力开展以工代赈,把以工代赈同兴修水利、农田整治、交通建设、生态综合治理、草原治理等结合起来,同扩大内需启动农村市场结合起来。计划部门安排以工代赈的资金要重点向灾区倾斜。对超标准使用义务工和积累工,应支付报酬,其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劳务报酬标准。有关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支持灾后农业、养殖业以及乡镇企业恢复和扩大生产,积极发展农村住房信贷,扶持灾民建房。受灾群众的口粮主要通过以工代赈、“借粮还粮”等办法解决。
    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和就地安置灾区农村劳动力的政策,使大部分灾区农村劳动力积极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要通过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使广大灾区农村劳动力不再盲目外流,已盲目外出的人员也能尽早返乡,特别是要激励灾区广大群众,继续发扬抗洪精神,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全力以赴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争取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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