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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71号
  2. [发布日期] 1995-08-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政管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并入市市政管委(对外保留名称)。

  一、主要职责

  市市政管委是市政府综合管理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市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详细规划;研究制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组织审订市政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指导本市城市市政管理及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

  (四)组织起草市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

  (五)参与组织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指导、监督归口单位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管理归口单位依法征收的费用;编制城市维护费及专项费用使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制订本市市政公用事业、市政管理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工作;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审查。

  (八)主管本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公共交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协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自来水、自备井水、燃气、热力供应量的分配;负责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爆破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市房屋、土地、环境保护、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公路路政、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市政设施、防震减灾等工作。

  (十)指导区、县的市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管委设14个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档案、保密、会务、信访、外事、人事、行政后勤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二)研究室

  负责本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并指导协调本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参与重大课题的调套研究,收集、整理、编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及市政管理工作的资料。

  (三)法制处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系统的法制工作;组织起草市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市市政管委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四)科技处

  研究起草市政公用事业及市政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科研成果的鉴定、转化工作;管理本系统专项科研补助经费、国外智力引进及专家顾问工作;负责组织新技术推广等活动。

  (五)教育处

  研究制订市政公用事业及市政管理教育发展政策、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本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六)综合处

  指导本系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或参与制订市政公用产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本系统安全和社会团体管理等工作。

  (七)计划处

  负责制订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指导督促归口单位编制及实施年度建设、生产、维护计划;指导归口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八)外经外贸处

  组织起草本系统对外经贸及对外交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市政公用方面有关利用外资项目的谈判、协调及审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归口单位对外经贸工作。

  (九)工程协调处

  协调重点建设项目施工中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使用保护等有关的问题;参与指导、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爆破进行审查,并参与爆破实施的组织、指挥。

  (十)房地产处

  组织或参与房屋、土地、住宅小区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草案的研究起草,并监督实施;参与居民住宅小区建设方案的审查;参与组织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指导、协调住宅小区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房屋拆迁、落实私房政策及城市房屋抗震减灾工作;负责本系统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公用处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中供水、供气、供热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自来水、燃气、热力供应量的分配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

  (十二)路桥排水处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道路、公路、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专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组织城区防汛抢险工作。

  (十三)邮电处

  参与本市邮电通信发展政策、规划、计划、规章草案的研究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本市邮电事业发展、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四)环境处

  组织或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专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详细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法规规章草案、标准的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市政管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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