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5]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登、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委)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规委办)。
一、主要职责
市规划委(首规委办)是市政府管理本市城乡规划和勘察设计的工作机构,是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和实施工作;参与或者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起草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建设项目的工作,确定计划实施的预备建设项目;负责协调处理城乡建设中计划与规划衔接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审核或者审定在京重大建设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协调处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面的有关事项。
(四)负责在京勘察设计单位及进京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设计质量、招投标等行业管理和北京地区建筑标准的编制工作。
(五)承担首都建筑艺术委员会审查建设项目方案的组织工作;负责联系首都城市雕塑艺术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本市规划设计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委(首规委办)设4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人事、党务、档案、财务、后勤、信访、会务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各项工作的协调。
(二)综合处
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负责调查研究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外事和本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
(三)规划处
负责组织制订首都城乡规划方案并督促实施;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组织审查重要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包括民用与工业)的工程选址方案;组织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协调郊区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有关业务工作;承担首都建筑艺术委员会审查建设项目方案的组织工作。
(四)市政处 负责组织审定大中型市政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大型公建项目市政配套设施的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规划委(首规委办)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