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6]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农林办)。
一、主要职责
市政府农林办是市政府主管本市农村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发展农村经济的方针和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并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经济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生产、流通、加工和对外经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农村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农村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编写畜牧、水产、农业机械行业生产统计年报、疫情报告,申请、报批本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并组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参与组织本系统对内、对外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与项目开发,并负责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
(四)负责畜牧兽医卫生、药政、畜禽检疫等方面执法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兽医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养鱼水域的环境监测、保护利用、增值水产资源和渔业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及其安全监理工作。
(六)负责村镇建设和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管理。
(七)负责制订山区建设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山区经济开发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北京市山区建设办公室。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农林办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议案、建议、提案、信息、档案和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以及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生产处
指导编制粮食、蔬菜和瓜果生产的规划和计划,并协调组织落实;组织农业科学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粮食、蔬菜、瓜果等种植业生产的经营机制,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农业生产的中心任务。
(三)副食品管理处
指导编制副食品生产的规划和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负责组织肉、蛋、奶、鱼等养殖业产品货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货源的供应工作;参与研究主要副食品购销价格的制订、调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副食品产销工作。
(四)乡镇企业处
指导编制乡镇企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乡镇企业技改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工作。
(五)国有企业管理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农林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市农林系统住房改革及职工住房解困工作。
(六)外经处
负责协调农林系统和郊区区、县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工作;协调农林系统和郊区区、县承办的政府间技术合作项目;配合有关部11管理农林系统对外科技交流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七)计划处
负责编制农村经济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作物生产布局的调整;负责协调、管理用于农业的财政及信贷资金;协调、安排主要农业生产物资的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八)科教处
研究制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协作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星火计划”和开展“星火奖”的评审工作;研究制订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对本系统职工进行岗位培训;负责农林系统科技干部的管理工作。
(九)法制处
负责起草农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家施,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农林办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代理工作。
(十)农村建设处
负责协调制订村镇建设方面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重点集镇、乡村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人事保密处
负责本机关人事工作和保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保密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农林办行政编制为7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
北京市山区建设办公室行政编制为10名,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由市政府农林办按有关规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