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4]51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精神,为做好1994年夏粮收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夏粮收购任务
(一)市下达区、县国家定购小麦6万吨。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工作,切实落实到交售单位和农户。
(二)计划内议购小麦30万吨(中等质量以上)。各区、县要实行国家小麦定购任务与计划内议购任务按比例下达的办法,抓紧将收购计划落实到交售单位,保证完成(详见附表)。
(三)各区、县要根据总量平衡的要求,除完成市下达的任务以外,制定本区、县的收购计划,以满足本地区市场需求。
二、收购价格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市具体情况,今年本市国家小麦定购价格为每500克0.54元(中等质量);议购小麦按市场价格收购。
三、有关措施
(一)国家定购小麦每500克价外补贴0.02元,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给粮食部门,各收购单位要及时兑现给售粮农民。
(二)为确保完成国家定购小麦和计划内议购任务,严禁粮食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到产麦区采购小麦,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区、县要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检查。
(三)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小麦收购资金,不准“打白条”。市、区、县粮食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银行部门联系,及时提供粮食收购用款计划;财政、银行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收购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四)各区、县粮食部门要抓紧做好夏粮入库的各项工作,制定方便农民售粮的服务措施。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本着随行就市,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积极开展粮食议购工作。
(五)加强领导,抓紧抓好夏粮收购工作。夏粮收购时间短,任务重,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措施,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附:1994年郊区夏粮收购任务表
199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