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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6〕5号
  2. [发布日期] 1996-02-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旅游局《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把北京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扩大本市对外开放,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五日  


北京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本市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北京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一、创建活动的目标

  本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是:根据首都城市性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改善和优化本市旅游大环境,进一步提高本市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把北京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市和具有东方文明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确保本市1997年首批跨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二、创建活动的任务

  (一)为适应国际国内旅游业发展的需求,坚持“适度超前”的方针,搞好旅游接待设施建设,提供国际水准或接近国际水准的住宿、餐饮服务,做到档次齐全、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文明服务。

  1.饭店数量、档次及相应服务设施基本满足海内外旅游者的需求。适当增加中档饭店比例,使星级饭店的结构更趋于合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标准,对旅游涉外饭店进行评定,星级评定率达100%;星级饭店复核抽查合格率达100%。

  3.从事国内旅游接待的宾馆、旅馆、招待所做到设施完好,整体环境清洁、卫生,收费合理,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

  4.努力提高餐饮质量,为旅游者提供具有特色的餐饮和穆斯林餐饮。适时开展饮食文化活动,推广自助餐、快餐服务。

  5.对现有的涉外餐馆和社会餐馆进行必要的整顿,使就餐环境和条件整洁卫生,设施完好,服务规范,质价相符。

  6.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完善旅行社服务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形式多样的旅游服务。

  1.加强对旅行社的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严格审批和年检制度,取缔经营混乱、违法经营的旅行社。

  2.贯彻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办好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逐步形成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和中外旅游者三位一体的导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3.对导游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分等定级工作。完善并落实对导游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督检查,使其仪容仪表整洁,服务热情、周到、规范。

  4.有效地进行旅游市场开发、市场促销和外联招徕,团队旅游要形成规模,对散客服务方便、快捷,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旅游项目。

  5.规范旅行社业务,旅游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合同及日程计划表,并为游客提供人身财产意外保险。

  (三)保证游览景区交通顺畅,接待设施完善,秩序井然,文明安全,环境整洁,以满足旅游需求。

  1.合理安排旅游路线,设置安全标志、旅游路线引导标志及景区说明介绍牌,保证景区交通顺畅,道路清洁。

  2.大力开发景区绿化美化,绿化美化要达到首都绿化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标准。

  3.景区厕所的数量、分布要适应游客需要。厕所设施完好、内部清洁、通风、无异味、无污垢,每个厕位有隔板和门。检查合格率90%以上。

  4。 有足够的果皮箱,并保持清洁。妥善处理景区内的污水与固体垃圾,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5.开展景区综合治理,基本杜绝尾随旅游者兜售商品和争抢客人行为。各项收费合理。

  (四)娱乐服务和旅游商品经营管理有序。发挥北京国际旅游城市和首都的功能,健全旅游文化娱乐设施,丰富娱乐项目,满足中外游客的需求。积极组织开发有特色的旅游商品,优化旅游商品的结构,增加旅游商品的花色品种,逐步提高旅游商品创汇比重。

  1.保证旅游文娱项目健康文明。逐步开发有民族特色的文娱旅游项目,如考古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等。

  2.开展各区、县的传统旅游活动。提供海内外旅游者接受并喜爱的娱乐、休闲、健身项目,丰富北京市民的文化生活,吸引更多的国际旅游者参与。

  3.扶持和鼓励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组织开发有特色、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和精美的旅游纪念品。

  4.旅游定点商店环境整洁、管理有序、服务热情、商品丰富、货真价实,做好售后服务。

  (五)按照国际化大都市标准,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交通、邮电通讯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1.加快交通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能力,做到交通便捷。

  2.进一步改善市内交通条件,使通往机场、车站、游览景区的道路顺畅。运营车辆满足需求,车容整洁,服务规范。

  3.不断完善通讯网络,所有涉外饭店都要向游客提供国内外直拨电话、传真、电传和邮递、快递服务。在主要旅游景点及旅游者较多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用电话。

  (六)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1.在通往各游览点和机场、车站的主干道上要有中、英文指示牌,设置率达90%以上。

  2.按照国家标准,大型公共场所要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引导标志牌要有规范的中英文文字说明。设置率90%以上。3.国外旅游者接待单位的一线员工能使用日常外语提供服务,普及率90%以上。

  4.在机场、车站和市区设置旅游咨询服务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和宣传手册。

  5.进一步办好投诉电话,妥善处理旅游投诉。

  (七)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严格安全措施,确保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

  1.各级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饭店、景点、主要街道、机场、车站等旅游公共场所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建立健全旅游者安全保障制度。

  2.旅游景区、旅游企业要设立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制定防火、防盗、防凶杀、防食物中毒的措施,明确职责,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3.设置紧急救援机构,对旅游者意外事故及病危旅游者进行及时救援和治疗。

  4.设立供中外旅游者就诊的医院,在数量及布局上满足旅游者就诊需求。

  三、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报送国家旅游局。

  2.根据国家旅游局对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评定标准,制定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案。

  3.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及多种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二)试评阶段:

  1996年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推广典型经验,争取国家旅游局的初评试点。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的各项调查、交流、研讨活动。

  (三)评比阶段:

  1997年上半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创建活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市旅游局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完成技术报告,上报国家旅游局创建和评选委员会,迎接国家创建和评选委员会的检查。

       四、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陆宇澄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政管委、商委,首都绿化办,市规划局、旅游局、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出租汽车管理局、卫生局、环保局、环卫局、文物局、文化局、园林局、林业局、电信局、邮政局、技术监督局、北京铁路分局,公交总公司,首都国际机场,市卫生防疫站和各区、县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联席会议要定期听取汇报,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广经验、反馈信息、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创建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评定标准和本市的创建目标,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完成时限,并狠抓落实。要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各项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旅游行业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在规范市场中的作用,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使旅游市场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序。

  (四)认真组织创建活动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试评。从1996年第一季度开始,每季度对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完成一项,验收一项。

  (五)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旅游企业代表及有关专家进行巡视和抽查,提出意见,改进工作。

  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    

  199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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