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更名为监狱管理局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劳改工作管理局更名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简称市监狱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市监狱管理局是负责本市所属监狱执行刑罚和狱政管理,代管劳动教养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执行刑罚和监狱管理工作;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三)领导少年犯管教所依法对未成年犯进行管理和教育改造;代管本市所属劳动教养所的劳动教养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所属监狱、少年犯管教所和劳动教养所的生产、基建、装备、财务工作,以及干警、职工的管理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监狱管理局设16个职能处室;同时,设政治部(含秘书处、干部处、组织处、宣传处、老干部工作处、青年工作处、机关政治处)和工会。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档案、保密、外事接待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监狱管理工作的政策研究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全局计划和总结等工作。
(三)狱政管理处
负责狱政管理和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四)教育改造处(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制订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的计划,并检查各监所实施情况。
(五)劳教工作管理局
负责劳教人员的管理和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六)法制处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罪犯刑期加减工作进行审核监督;承办市监狱管理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七)技术装备处
负责本系统监所警械具的配备、更新和监控、通讯设施的安装维修及枪支弹药警卫管理设施的管理等工作。
(八)工业处
负责制订年度生产计划,指导监所的工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工作。
(九)农业处
负责制订年度生产计划,指导监所的农业生产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
负责本系统财务、固定资产、房地产资源等管理工作。
(十一)基建处
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十二)劳资处
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和退休工人的管理工作。
(十三)教育训练处
负责本系统干警、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文化教育等工作。
(十四)行政处
负责本机关后勤服务及本系统的被服管理等工作。
(十五)监察处(纪委)
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六)审计处
负责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行政领导离任前的审计工作。
政治部(含秘书处、干部处、组织处、宣传处、老干部工作处、青年工作处、机关政治处)、工会的职责,按有关规定核定。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7名;处级领导职数75名。
(二)根据监狱管理工作的需要,市监狱管理局设12个直属行政机构,行政编制为7549名。